江西省工信委关于宜春市袁州区瑞鑫矿业有限公司日采选200吨技改项目核准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6-07-25    浏览次数:1

  宜春市工信委:

  你委《关于宜春市袁州区瑞鑫矿业有限公司日采选200吨技改项目核准的请示》(宜市工信建材重化字[2016]124号)及有关材料已收悉。2016年6月20日,省黄金局组织专家对《宜春市袁州区瑞鑫矿业有限公司日采选200吨技改项目申请报告》进行了评审,依据国家有关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黄金行业准入条件的要求出具了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现就该技改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发挥矿产资源优势,进一步做大做强黄金产业,同意实施宜春市袁州区瑞鑫矿业有限公司日采选200吨技改项目建设。

  项目单位为: 宜春市袁州区瑞鑫矿业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宜春市袁州区金瑞镇洖村境内,采矿范围按省国土资源厅赣采复字[2013]0024号划定的矿区范围执行,生产设施利用原有工业场地。

  三、项目的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宜春市袁州区瑞鑫矿业有限公司日采选200吨技改,形成年采选6万吨原矿生产能力。包括建设采矿工业场地、选矿工业场地、废石场、道路、生活区、环保设施以及配套的供水供电等设施。项目采用地下开采,竖井-斜井联合开拓;选矿工艺为:破碎-磨矿焙烧-化学选别工艺。

  四、项目总投资4830.35万元,其中建设投资4385.02万元,流动资金445.32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五、建设项目环保和资源利用:项目建设期和运营期的污染防治应按省环保厅批复的环评要求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环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要求进行。项目建设生产过程中要注重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六、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省国土资源厅《划定矿区范围批复》(赣采复延字[2013]0024号)、省环保厅《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宜春市袁州区瑞鑫矿业有限公司金瑞金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赣环评字[2015]99号)、省工信委《关于宜春市袁州区瑞鑫矿业有限公司日采选200吨技改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的批复》(赣工信节能[2016]34号)等。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八、请宜春市袁州区瑞鑫矿业有限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九、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江西省工信委

  2016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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