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6年上半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关信息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7-25    浏览次数:1

  江西省工信委关于报送2016年上半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关信息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省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各省直单位担保机构:

  按照工信部《关于开展2016年上半年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工企业函[2016]200号)文件要求,为做好信息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报送对象

  全省范围内取得融资性担保经营许可证,规范运营,具备担保业务能力,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主营融资性担保业务,且能按季度报送担保运行情况的担保机构。

  二、报送内容

  2016年上半年担保机构开展中小企业服务的基本情况(详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有关具体内容和要求)。

  三、报送方法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负责组织本辖区担保机构填报有关信息,并审核汇总本地填报信息后再报送省工信委;各省直单位担保机构、省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填报后,直接向省工信委报送。

  各担保机构需登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 http://coids.sme.gov.cn 或http://coids.miit.gov.cn),或登录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http//www.sme.gov.cn)首页,点击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按照信息报送系统说明填写和上报。

  四、报送时限

  请于8月10日前将担保机构信息通过信息报送系统报省工信委。

  各地应对担保机构所填报信息进行认真审核,报送信息与季度运行情况相对应,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严禁弄虚作假。报送前要先行通过“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审核、汇总。

  联系人: 融资服务处 李湘丽

  电 话: 0791-88916360

  江西省工信委

  2016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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