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工信委关于做好2016年江西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信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依据《江西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赣工信企业〔2016〕353号)要求,现就2016年江西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凡符合《江西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均可申报。
二、申报程序
1.基地运营单位提交申请报告。
2.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信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并行文上报。
3.省工信委组织人员对申报单位合规性进行审查和考察评估。
三、相关要求
1.根据示范基地每次认定有效期为三年的要求,凡2012年、2013年认定的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园应按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未申报或申报但省工信委本年度未认定者,不再具有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园资格。
2.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信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于9月26日前将申报资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报省工信委中小企业处。
联系人:韩坤
电 话:0791-88916358
邮 箱:qyfz2013@126.com
江西省工信委
201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