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工信委关于做好2016年江西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8-22    浏览次数:1

  江西省工信委关于做好2016年江西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信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依据《江西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赣工信企业〔2016〕353号)要求,现就2016年江西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凡符合《江西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均可申报。

  二、申报程序

  1.基地运营单位提交申请报告。

  2.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信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并行文上报。

  3.省工信委组织人员对申报单位合规性进行审查和考察评估。

  三、相关要求

  1.根据示范基地每次认定有效期为三年的要求,凡2012年、2013年认定的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园应按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未申报或申报但省工信委本年度未认定者,不再具有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园资格。

  2.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信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于9月26日前将申报资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报省工信委中小企业处。

  联系人:韩坤

  电 话:0791-88916358

  邮 箱:qyfz2013@126.com

  江西省工信委

  2016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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