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农业部等9部门关于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0-10    浏览次数:1

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科、农林)局(农委)、农经(总站)中心: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中发〔2014〕1号),农业部等9部门于近期印发了《关于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简称《意见》)。现将该《意见》转发你们,请你们结合这次合作社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认真落实《意见》精神,按照省农业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地方税务局、省国家税务局印发的《海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有关要求,切实做好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工作,促进全省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水平不断提高。

  海南省农业厅

  201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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