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年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使用特种设备行为专项行动督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6-08    浏览次数:5

各设区市特种设备打非治违领导小组办公室、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督查各地落实特种设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经省特种设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第二次协调会议研究,定于2011年6月21-25日,对各设区市开展特种设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安委〔2011〕8号)、省质监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入开展严厉打击特种设备非法违法生产使用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质监特〔2011〕210号)等通知,部署开展专项行动工作情况。
 
  (二)特种设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采取的主要措施。
 
  (三)特种设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开展联合执法、沟通协调等情况。
 
  (四)部署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落实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情况。
 
  (五)非法违法生产使用特种设备行为查处情况。
 
  (六)深化特种设备专项整治、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情况。
 
  (七)针对台风、汛期等季节性特点,部署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应急救援等工作情况。
 
  二、督查重点范围和方式
 
  (一)各地根据省局打非通知7项重点范围,结合本地实际确定的特种设备打非重点。
 
  (二)方式:听取各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汇报,查阅有关资料,实地查看特种设备现场,对有关企业进行调研咨询,了解情况。
 
  三、督查地区及督查组组成
 
  第一组:福州市、宁德市。由省质监局、省经贸委、省住建厅、省特检院派员组成。
 
  第二组:厦门市、泉州市、莆田市。由省质监局、 省环保厅、省工商局、省安监局、省特检院派员组成。
 
  第三组:龙岩市、漳州市。由省质监局、 省交通厅、省重点办、南昌铁路局福州办事处、省特检院派员组成。
 
  第四组:三明市、南平市。由省质监局、省交警总队、省水利厅、省旅游局、省特检院派员组成。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地准备好书面汇报材料和《特种设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届时提交省督查组。各设区市特种设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重视此次督查工作,质监部门作为牵头单位要认真做好各成员单位情况沟通和组织协调。督查期间邀请相关部门参加。
 
  (二)各督查组赴各地的具体时间安排,由省质监局负责与各设区市质监局联系。省特种设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加各地督查组的名单及联系电话,请于6月17日前传真至省质监局特种设备处(联系人:叶助光,传真:87808954)。
 
  省政府安办将于5月9日起,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开展“打非”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导,请各设区市局做好有关准备工作。

二○一一年六月五日

附件下载:
附表1:2011年福建省特种设备打非专项行动报表.doc
附表2: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doc
附表3:省特种设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督查回执.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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