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抓紧申报2016年PPP项目前期工作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8-22    浏览次数:2

  各设区市、各省直管试点县(市)发改委,省直有关部门: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了我省2016年PPP项目前期工作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用于支持开展PPP项目前期工作。请各地、各有关部门抓紧组织申报项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报送范围

  项目报送范围为省级PPP示范项目,即:2015年我委分两批向社会发布的102个PPP项目及2016年5月我委向社会发布的52个PPP项目。

  报送条件

  1.已委托咨询机构且未确定社会资本方项目。本次申报的项目须为正在开展PPP前期工作且已委托咨询机构并签订咨询合同,已确定社会资本方项目不得申报。申报项目要确保今年内确定社会资本方,2015年发布的项目须于今年内开工建设,2016年发布的项目明年一季度前开工建设。

  2.已获得省预算内基建投资或中央预算内PPP前期工作经费的项目不得申报。2015年已获得省预算内基建投资支持但仍未开工、已获得中央预算内PPP前期工作经费但仍未编制PPP实施方案的项目所属县(市、区)或部门不得申报。

  三、有关要求

  1.请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发改委及省直有关部门认真组织项目申报,严格审核把关,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尤其是不确定以PPP模式推进成功的项目不得上报。要认真填写申报项目的建设内容及总投资、政府参与方式、PPP操作模式、项目前期工作进展及下步安排、前期工作费用的主要用途、申请额度等内容。项目前期工作进展及下步计划安排须明确PPP实施方案及审批、社会资本方确定、开工时间节点等。

  2.PPP项目前期工作费中央预算内投资为一次性补助,申报资金不得高于咨询合同价的80%(已支付金额申报时应剔除)。

  3.按照“谁申报、谁负责”的原则,申报资金要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发改办投资[2015]2860号)的规定,主要用于项目决策咨询、编制和评估PPP实施方案、拟定项目合作合同文本、编制项目合作伙伴招标文件、法律顾问、资产效益评估等,严禁挪作它用。

  4.申报项目需提交正式申报文件(含真实性及合规性声明)、项目简介、承诺函(主要包括PPP实施方案及审批、社会资本方确定、开工时间节点),以及地方政府或部门与专业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咨询服务协议等。请于7月25日前将正式申报文件、附件材料(纸质件)报送至省发改委投资处,并将文件(电子版)发送至jxfgwppp@163.com ,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联系人:钟亮,联系电话0791-88915186

  附件:2016年PPP项目前期工作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请表

  2016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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