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质监局、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各省直管试点县(市)局:
根据质检总局《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对提出申请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安检机构”)检验技术人员进行了考试。现将考试合格人员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安检机构要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检验技术人员培训教育制度,规范并不断提高检验技术人员的检验技术能力和服务水平,确保所有参与检验工作的检验技术人员持证上岗。
二、各安检机构要督促检验技术人员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检验机动车,确保出具的检验结果真实、准确、可靠。
三、各设区市及省直管试点县(市)局要加大安检机构监管力度,对不具备检验技术人员条件的,一律不得从事机动车安检工作;检验技术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上岗开展检验工作,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请各设区市及省直管试点县(市)局及时通知辖区内安检机构于2016年8月31日后到省质监局监督处领取检验员证,并认真做好检验员档案信息更新工作。
联系人:谢财旺
联系电话:0791-86355551
省质监局办公室
2016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