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准予西宁中一价格评估有限公司等二家价格评估机构丙级资质认定行政许可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2-24    浏览次数:4

西宁中一价格评估有限公司、西宁正和价格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根据《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32号令)、《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实施办法》(发改办价格[2005]2597号)、《青海省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及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目录》(省政府52号令)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研究,同意准予西宁中一价格评估有限公司为丙级综合类价格评估机构,西宁正和价格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为丙级专业类价格评估机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予资质认定的价格评估机构,要严格遵守国家的价格法律、法规,按照规定的价格评估执业要求和范围等开展工作。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主动接受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对价格评估机构服务标准、业务质量、执业范围、收费标准的监督检查。

  二、价格评估机构须不断改进服务标准和业务质量,按时参加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组织的审验、考评及培训。严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执业范围、收费标准执行评估,对违反规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超范围执业、出具虚假价格评估报告等行为的,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三、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为3年(自2012年9月6日至2015年9月5日),有效期届满前三十日应按规定向省级价格主管部门重新申报,办理认定手续。

  四、准予资质认定的机构名单及相关情况在青海价格鉴证网公布,供公众查询、监督。

  电话:0971-8252987

  网址:http://www.qhfgw.gov.cn

  http://www.jgjz.qhei.gov.cn

  附件:丙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名册 (申请丙级资质认定Book2.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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