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九江沿江开放开发若干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8-03    浏览次数:1

  九江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关于进一步支持九江沿江开放开发的若干政策》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进一步支持九江沿江开放开发的若干政策

  为深入推进九江沿江开放开发,加快对接融入“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长江中游城市群等国家战略,省政府有关部门在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九江沿江开放开发的若干意见》(赣府发〔2012〕19号)的基础上,进一步实施以下政策。

  一、加快九江公路网建设,完善沿江区域集疏运体系,支持瑞昌码头至武穴大桥、彭泽港区红光作业区至G530公路、城西港区赤湖作业区至G531公路等一批疏港公路建设,并在安排中央车辆购置税等资金上给予重点倾斜。(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二、加大省财政水运发展专项资金投入,对红光综合枢纽工程等沿江码头及九江港港区配套设施建设给予重点倾斜,支持九江港打造超亿吨大港。(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三、按照“留存量、分增量”的原则,落实税收鼓励政策,引导大体量、大运量、大进大出临港产业在沿江布局,建设先进临港产业集聚区。(牵头单位:省地税局,配合单位:省发改委、省工信委)

  四、支持九江沿江县(市、区)申报长江经济带国家级转型升级示范开发区,加快承接产业转移。(牵头单位:省发改委,配合单位:省商务厅)

  五、比照海铁联运补贴政策,出台鼓励全省货物在九江港进出口的扶持政策,支持九江以城西工业物流枢纽港和彭湖工业物流枢纽港为核心,建设九江水运口岸物流集聚区。(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发改委,配合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

  六、积极推动设立九江综合保税区,加快九江港瑞昌港区二期进境原木检验检疫处建设,支持九江港口岸申报国家特定商品进出口指定口岸。(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发改委、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南昌海关)

  七、支持九江港口岸扩大开放,力争九江港口岸扩大开放至瑞昌港区和彭泽港区。(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发改委、南昌海关、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八、支持在九江城东港区设立省级产业园、湖口金砂湾工业园更名为湖口金砂湾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争取瑞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牵头单位:省发改委,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工信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九、支持在九江沿江区域开展智慧城市、低碳城镇、“四化同步”示范乡镇等试点示范,提高沿江城镇化建设水平。(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工信委、省发改委)

  十、鼓励港口、产业和城市建设融合发展,支持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八里湖新区和赛城湖新区申报国家级产城融合示范区。(牵头单位:省发改委)

  十一、加快实施永安堤段和东升堤段加固、张家洲段护岸等长江河势控制及岸坡处理工程,推进长江干堤九江段升级整治和江新洲、棉船洲治理项目前期工作,增强九江沿江城市防洪能力。(牵头单位:省水利厅)

  十二、加强九江市与湖北省黄冈市、安徽省安庆市的区域合作,推动建设赣鄂皖沿江协作区。(牵头单位:省发改委)

  十三、支持彭泽飞地产业园纳入赣沪合作重点项目,吸引有实力的投资主体对园区进行整体开发。(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十四、支持九江沿江区域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并推行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供应制度。(牵头单位:省国土资源厅)

  十五、在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前提下,省“十三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向九江沿江区域倾斜。(牵头单位:省环保厅)

  十六、支持九江沿江区域开展规划环评试点,对符合规划环评要求的建设项目,按相关规定简化项目环评内容。(牵头单位:省环保厅、省发改委)

  十七、九江沿江区域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和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审批权下放九江市,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与省发展改革部门建设项目审批权同步下放);九江沿江区域内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权下放九江市(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权同步下放)。(牵头单位:省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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