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拍卖企业进行2012年度年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1-15    浏览次数:4

西宁市商务局、格尔木市商务局,各拍卖企业:

  根据青海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划转典当拍卖行业管理职责的批复》(青编办行发[2012]65号),全省典当、拍卖行业监管职责已从省金融办划转至省商务厅。依据《拍卖法》、《青海省拍卖业管理办法》规定,我厅决定对全省拍卖企业进行2012年度年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主要内容

  1、拍卖师是否注册到年审企业执业及拍卖师年检注册情况;2、企业是否开展拍卖业务;3、从业人员是否取得相关资质;4、企业拍卖行为是否规范,有无随意降低佣金收取标准的行为;5、开展鉴证类中介机构专项整治情况。

  二、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各拍卖企业向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提交2012年度工作总结、青海省拍卖企业年度审核表(附件)、《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副本)、拍卖师执业资格证和从业人员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年度工作总结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拍卖企业工商年检情况、拍卖师执业资格及年检注册情况、企业经营管理情况等。

  三、年审程序

  拍卖企业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根据企业提供的材料,结合拍卖企业日常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初步审查。初审完成后,在《青海省拍卖企业年度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随同拍卖企业工作总结、《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副本)报送省商务厅,省商务厅复审后出具对拍卖企业的审核意见。对审核不合格的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或达不到整改要求的,将按《青海省拍卖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年审时间

  拍卖企业的初审必须于2013年1月28日前完成,审核后的相关材料于2月5日前报省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逾期未进行审核的企业视同放弃经营资格。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和各拍卖企业可以在省商务厅网站(通知公告)下载2012年拍卖企业年审通知及附件。

  联系人:费 勇

  联系电话: 0971-6321755

  附件:青海省拍卖企业年度审核表
 

2013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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