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知发〔2013〕6号
各市(州)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县: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实施工作,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了《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评定管理办法》,现转发给你们。请各市州知识产权局认真学习研究,强化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对知识产权强县工作的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积极引导、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县(区)对照申报条件和要求,建立工作体系,加大工作投入,营造创建氛围,注重产业实效,开展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县(区)申报工作。
各试点县(区)要对照试点考核指标,结合县域实际,健全工作体系,完善政策措施,落实工作投入,着力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服务能力,突出工作亮点和创新举措,努力争取试点考核优秀成绩,积极开展申报示范县(区)工作,为我省知识产权强县工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附件: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
试点、示范县(区)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知识产权局
2013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