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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中介机构遴选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4-11    浏览次数:2

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火发〔2008〕17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火发〔2008〕362号)规定,以及《重庆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渝科委发〔2009〕31号)规定,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认定机构(以下简称认定机构)将开展中介机构遴选工作,建立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中介机构备选库(以下简称备选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遴选一批符合资质要求、信誉好、具有较强业务能力的中介机构,建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中介机构备选库。凡我市企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须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的,应根据自身需要从备选库中选取。

    二、申报条件

  本次申报的中介机构应为依法设立、具有经济鉴证执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并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3年以上,近3年内无不良记录;

  (二)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0%,全年月平均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三)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相关政策;

  (四)内部管理制度健全;

  (五)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过程中能够认真负责,具备高标准的执业水平。

  三、申报所需材料

  (一)中介机构基本信息表(见附件1);

  (二)中介机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彩色扫描打印件;

  (三)中介机构执业证书彩色扫描打印件;

  (四)中介机构2013年从业人员名单(见附件2)和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从业人员社保缴纳凭证;

  (五)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注册会计师人员名单及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

  (六)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出具的具备独立执业资格和近三年无不良记录证明;

  (七)资质证明、奖励证书等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要求书籍式装订,封皮加盖中介机构公章。

  四、遴选程序

  (一)申报

  有意申报的中介机构,按照上述要求向认定机构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日期:2014年4月11日-4月25日,逾期不再受理。申报材料纸质件一份及电子档请提交至市科委二楼高新技术企业协会办公室(渝北区新溉大道2号)。

  (二)遴选

  认定机构将会同有关单位,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对中介机构进行遴选,符合条件的,进入拟公示名单。

   (三)公示及结果公布

  遴选结果将在市科委网站(http://www.cstc.gov.cn)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认定机构将在市科委网站上公布入选备选库的中介机构名单。

  五、动态管理

  认定机构对备选库进行动态管理,每三年开展一次遴选工作,其间新增中介机构符合申报条件的,可按此程序增补入选备选库。对入选中介机构经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受到有关部门、行业组织处罚的,将从备选库中除名,三年内不再受理该中介机构的申请。入选备选库的中介机构,应按照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接受企业委托,客观公正地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联系人: 市科委创新办 奚 欢 023-67300549

  市财政局税政处 罗佐平 023-67575388

  市国税局所得税处 肖 明 023-67676713

  市地税局所得税处 张 鹏 023-65572697

  附件1:中介机构基本信息表

  附件2:中介机构2013年从业人员名单

  

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办公室

  2014年4月10日

  附件1:中介机构基本信息表

  附件2:中介机构2013年从业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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