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知发〔2013〕7号
各区县(自治县)知识产权局(科委)、中小企业局(经信委、乡镇企业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提高我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与管理水平,增强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市知识产权局和市中小企业局决定在开展第一、二、三批全市知识产权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开展第四批知识产权试点单位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此次试点活动将扩大试点范围和规模。以企业为主,可选择部分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每个区可推荐5-20家单位申报,每个县可推荐3-10家单位申报。已纳入前三批试点的单位不重复推荐。
二、申报条件
领导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有一定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工作基础。
三、申报及确定程序
由区县知识产权局(科委)或中小企业局推荐申报,经市知识产权局和市中小企业局共同审查后,确定第四批知识产权试点单位。
四、试点周期
第四批试点工作2013年3月启动,试点周期两年。
五、试点内容
试点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企事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见附件三)要求开展。
六、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
2013年1月22日—3月10日。
(二)申报材料
各申报单位填写《第四批知识产权试点单位申请表》(见附件一)一式三份,由当地知识产权局(科委)或中小企业局签署意见后,填写《第四批知识产权试点单位推荐汇总表》(见附件二)统一上报至市知识产权局或中小企业局。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1531182113 @qq.com,主题标明为:××区(县)××单位第四批试点申报材料。
七、注意事项
1.各区(县)知识产权局(科委)、中小企业局(经信委、乡镇企业局)要高度重视、大力宣传,积极发动并组织企业申报,不断增强区域经济发展核心竞争力。
2.各区(县)知识产权局(科委)要根据《企事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的具体内容,结合本地区及有关企事业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地区的试点方案,并确定此项工作的联系人,于3月10日前一并上报。
3.联系人:市知识产权局叶春梅,电话:67512932,市中小企业局张品,电话:67627706。
特此通知
附件1:第四批知识产权试点单位申报表.doc
附件2:第四批知识产权试点单位推荐汇总表.doc
附件3:企事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doc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 重庆市中小企业局
2013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