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重庆市第四批知识产权试点单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1-22    浏览次数:2

渝知发〔2013〕7号

  各区县(自治县)知识产权局(科委)、中小企业局(经信委、乡镇企业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提高我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与管理水平,增强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市知识产权局和市中小企业局决定在开展第一、二、三批全市知识产权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开展第四批知识产权试点单位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此次试点活动将扩大试点范围和规模。以企业为主,可选择部分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每个区可推荐5-20家单位申报,每个县可推荐3-10家单位申报。已纳入前三批试点的单位不重复推荐。

  二、申报条件

  领导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有一定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工作基础。

  三、申报及确定程序

  由区县知识产权局(科委)或中小企业局推荐申报,经市知识产权局和市中小企业局共同审查后,确定第四批知识产权试点单位。

  四、试点周期

  第四批试点工作2013年3月启动,试点周期两年。

  五、试点内容

  试点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企事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见附件三)要求开展。

  六、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

  2013年1月22日—3月10日。

  (二)申报材料

  各申报单位填写《第四批知识产权试点单位申请表》(见附件一)一式三份,由当地知识产权局(科委)或中小企业局签署意见后,填写《第四批知识产权试点单位推荐汇总表》(见附件二)统一上报至市知识产权局或中小企业局。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1531182113 @qq.com,主题标明为:××区(县)××单位第四批试点申报材料。

  七、注意事项

  1.各区(县)知识产权局(科委)、中小企业局(经信委、乡镇企业局)要高度重视、大力宣传,积极发动并组织企业申报,不断增强区域经济发展核心竞争力。

  2.各区(县)知识产权局(科委)要根据《企事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的具体内容,结合本地区及有关企事业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地区的试点方案,并确定此项工作的联系人,于3月10日前一并上报。

  3.联系人:市知识产权局叶春梅,电话:67512932,市中小企业局张品,电话:67627706。

  特此通知

 

    附件1:第四批知识产权试点单位申报表.doc

    附件2:第四批知识产权试点单位推荐汇总表.doc

    附件3:企事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doc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      重庆市中小企业局

2013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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