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江西省2016年PPP项目前期工作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9-05    浏览次数:1

  有关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

  为进一步做好PPP相关工作,充分发挥社会投资特别是民间投资积极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发改投资〔2016〕1401号文切块下达我省2016年PPP项目前期工作费中央预算内投资1780万元,用于支持开展PPP项目前期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5〕2860号)的相关要求和各地、各有关部门项目申报情况,现将投资计划分解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国家确定的资金支持范围。本次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支持开展PPP项目前期工作,主要包括PPP项目的评价论证咨询、实施方案编制、招标文件起草、合同文本拟定、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和资产评估等。

  二、切实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各级发展改革委和有关省直单位要督促项目责任单位严格按照发改办投资〔2015〕2860号文件要求,切实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本次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开展PPP 项目的前期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批准建设的PPP项目,本次下达的前期工作费中央预算内投资应作为国家投资补助,按照相关规定计入建设成本;对未获批准等因故无法实施PPP的项目,项目责任单位要及时提出前期工作费中央预算内投资核销申请,报我委审核批准后作核销处理,并详细说明无法实施的原因和已用资金的使用情况;PPP项目前期工作完成或因故无法实施后结余的资金,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我委调整安排用于其他PPP项目前期工作。

  三、按时报送资金使用情况。各级发展改革委和有关省直单位要通过重大建设项目库对本次下达的PPP项目前期工作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按月进行调度,按月(每月3日前)填报前期工作开展情况、下步安排及签约落地情况。同时,请你们每年对PPP项目前期工作费中央预算内投资使用情况进行总结,包括使用总体情况、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落地开工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于第二年2月底前报送我委。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发展改革委要及时会同同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质量和PPP项目前期工作费中央预算内投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项目责任单位按照申报时承诺的PPP项目前期工作完成时间节点推进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发展改革委将定期对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质量和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稽察和检查。对不按规定使用或年度内多次核销PPP项目前期工作费中央预算内投资的,经核实后,立即停止拨付尚未拨付的PPP项目前期工作费中央预算内投资,并在下一年度减少或不予安排该地区PPP项目前期工作费中央预算内投资;对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附件: 江西省2016年PPP项目前期工作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2016年8月31日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统计局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2016年8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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