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地商务主管部门:
入冬以来,受天气寒冷、成本上升、节日消费需求增加等多种因素影响,鲜活农产品价格持续上涨,我省多数鲜活农产品主要依靠省外调入,价格易受省外市场影响,根据商务部《关于进一步采取措施稳定鲜活农产品市场供应的紧急通知》要求,为保障我省鲜活农产品市场供应,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市场监测,做好信息引导
充分利用商务部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系统、百家农产品批发市场日报系统,加强对主要蔬菜品种价格、销量的监测,掌握消费需求变化。加强与农业部门及蔬菜调运大户沟通,准确分析研判蔬菜市场供应状况。及时发布当地蔬菜市场供应、需求、价格变化信息,积极引导蔬菜生产和市场流向,提高市场调控能力。
二、完善流通功能,促进产销衔接
进一步强化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功能,充分发挥农批对接、农超对接、网上对接、直供直销等多种产销衔接的作用。积极组织蔬菜批发市场、经营大户与冬季蔬菜主产区加强对接,扩大蔬菜采购数量,加大市场投放。利用商务部农产品产销对接平台,组织蔬菜产销经营大户发布信息,开展网上对接;协调主要购物网站开辟农产品网上销售渠道,降低流通成本和销售价格。推动出台鲜活农产品车辆进城便利措施,扩大本地蔬菜进城直供直销,实现蔬菜从生产基地到零售终端的直接销售。
三、加强储备投放,调节市场需求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及时投放牛羊肉及蔬菜储备,增加市场供应,平抑价格波动。要密切关注低温雨雪等天气变化,准确判断对市场供应的影响,做好极端气候条件下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应急保供预案。要引导生产基地和龙头企业发挥储备蔬菜调节作用,确保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
四、履行社会责任,提高保障能力
鼓励引导农产品流通骨干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设立平价专柜、储备投放点。按照相关规定,研究引导公益性批发市场、连锁超市、菜市场等在特殊时段减免进场费等交易费用,降低交易成本。要加快支持建设和改造一批具有公益性质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菜市场、生鲜超市、社区菜店、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等流通设施,发挥公益性流通设施在满足消费需求、保障市场稳定、提高应急能力中的重要作用。
五、落实支持政策,降低流通成本
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39号)要求,要加快推进各项支持政策落地生效,减轻农产品流通企业负担。重点落实好在一定期限内免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政策,将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扩大到部分鲜活肉、蛋产品;进一步完善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确保所有整车合法拼装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全部免缴车辆通行费;进一步规范农产品市场收费,加快推进工商用电用水同价,切实为提高生产经营者的积极性创造良好的市场流通环境。
六、加强组织领导,务求工作实效
保障鲜活农产品市场供应,对于繁荣城乡节日市场、维护价格基本稳定、促进社会团结和谐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转变工作作风,主动深入到生产、流通和销售一线,准确了解掌握情况,指导保障供应。要把解决当前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主动与发展改革、财政、农业、交通等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建立部门间协作机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最大限度地兼顾好、实现好农业生产者和城市消费者的利益。
各地落实情况于2013年2月4日前报省商务厅市场运行调节处。
2013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