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进我省标准和标准化工作,鼓励和支持企业、行业协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标准和标准化工作,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标准和标准化工作的若干意见》(闽政文〔2007〕360号)和省财政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福建省标准化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闽财建〔2008〕1号)(上述文件可到省质监局门户网站上下载,网址:www.fjqi.gov.cn)的要求,现就2011年度第二批福建省标准化工作专项资助经费申报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与对象
1.2011年1月1日起批准发布尚未获得资助的省地方标准项目;
2.2010年7月1日起完成但尚未获得资助的标准化工作项目,包括获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项目、完成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筹建工作的标委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国家级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项目等符合资助条件的标准化工作项目;
3.已获省级标准化专项资金资助过的项目不得再申请;上述符合条件已提出申请尚未获资助的项目请初审单位统一收集信息,不必再申请。
二、申报材料与受理
(一)申请资助经费的单位应根据资助项目的性质向受理机关提交相关材料,具体见《福建省标准化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七条,并填写《福建省标准化工作项目资助经费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省直各有关部门、中央在闽单位、省属单位、跨地区企业集团申请资助经费的申报材料汇总后(请按附件2填写汇总表)直接送交省质监局;其它县(市、区)有关单位申请资助经费的,申报材料由当地设区市质监局负责收集汇总并初审, 统一汇总后填写汇总表(见附件2),再向省质监局推荐申报。汇总表请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并将汇总表的电子版发送至:fjycdjc@163.com。
(三)2011年度第二批福建省标准化工作专项资助经费申报工作电子格式材料统一从“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综合业务务管理系统”提交,省直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它有关的推荐单位请到省质监局八楼行政服务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未在管理系统中提交的项目,原则上不进入形式审查程序。
(四)申报材料一式二份,于2011年7月25日前寄送至省质监局标准化处。地址:福州市华林路155号新华兴联合广场九楼,邮编:350003,联系人:董秀云,联系电话:0591- 87830447。
三、经费下达
省质监局将会同省财政厅按照《福建省标准化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择优选择资助项目,在审核确定申报项目的资助额度后,共同下达资助经费。
附件下载:
附件1:福建省标准化工作项目资助经费申请表.doc
附件2:2011年度第二批标准化专项资金申报情况汇总表.doc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