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质监质字〔2016〕9号:江西省质监局关于加强“2016中国杭州G20峰会”期间危险化学品、农资等重点产品获证企业后续监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8-26    浏览次数:2

  各设区市质监局、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各省直管试点县(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有关企业:

  为确保我省“2016中国杭州G20峰会”期间社会安全稳定,省局决定自即日起至9月底前对全省危险化学品、农资(化肥、农药、农机)等重点产品获证企业进行后续监管。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危险化学品、农资(化肥、农药、农机)、汽车制动液、水泥、建筑用钢筋、电线电缆等重点产品获证企业,要严格按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要求组织生产,严把产品质量关;要建立质量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明确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质量安全负首要责任、质量主管人员对质量安全负直接责任。严格执行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及应急处理制度,健全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切实履行质量担保责任及缺陷产品召回等法定义务,依法承担质量损害赔偿责任。

  二、切实承担质量安全监管责任

  各设区市局,省直管试点县(市)局要按照《江西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后续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赣质监质发〔2008〕1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后续监管工作的通知》(赣质监办发〔2012〕38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我省危险化学品、农资(化肥、农药、农机)、汽车制动液、水泥、建筑用钢筋、电线电缆等重点产品获证企业的后续监管。要加强组织领导,防止质监系统取消垂管体制出现的松懈现象,牢固树立风险意识、职责意识。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有关科(处)室和县、市(区)局一线监管的层级管理体制。在监管工作中做到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切实保障“2016中国杭州G20峰会”期间危险化学品、农资(化肥、农药、农机)等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

  三、严厉查处质量安全突出问题

  各设区市局和省直管试点县(市)局要进一步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后续监管工作的通知》(赣质监办发〔2012〕38号)要求,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中涉及工业用添加剂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管。严格检查企业的检验记录、销售台账、成品仓库和待出厂产品,严禁企业非法制售国家公布的食品中可能使用的非食用物质、禁止在饲料和饮用水中使用的物质,以及向食品和饲料生产经营单位销售其产品的行为。重点督促企业建立实名购销制度和在待出厂产品包装或标识上加贴“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的标签(如产品包装是罐体可在销售发票或说明书上标注“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将质检总局等八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的公告》及相关文件张贴在企业宣传栏内。坚决杜绝工业用添加剂产品流入食品生产领域。要重点查处并严厉打击复肥生产企业将制药企业的废弃物充当合格原材料使用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要求企业必须对出厂的成品及进厂的原材料进行检验,规范产品包装标识,确保复肥产品质量安全。

  四、有效应对质量安全突发事件

  要针对监管对象出现的一般违规和严重违规、一般事故和严重事故制定不同的应对方案,并加强“2016中国杭州G20峰会”期间值班和应急值守,及时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对危险化学品产品生产企业出现的一般问题,由当地质监部门通知企业进行整改,对已售出问题产品实施召回,并及时将处理情况上报省局质量处。对上述产品生产企业出现的严重违规和严重事故,要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置,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和省局质量处,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意见报省局质量处。

  各设区市局和省直管试点县(市)局请于9月30日前将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和《危化品、农资等重点产品获证企业监督检查汇总表》(见附件)以电子版和纸质版的形式一并报省局质量处。

  联系人:肖斌

  电  话:0791-86355339

  地  址:南昌市京东大道1139号

  邮  编:330029

  E-mail:xb@jxzj.gov.cn

  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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