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申报2011年度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6-20    浏览次数:5
各设区市财政局、经贸委(商服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经发局:

  为进一步推动全省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现将2011年度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

  (一)《2011年度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项目申报表》(见附件)

  (二)工作方案。主要包括开展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的基本情况、基本目标、主要内容、具体措施、工作安排等。要求结合实际,思路清晰,内容充实,措施得当。基本情况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设区市试点项目

  建立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开通12312举报投诉服务热线电话的情况,办公场所、配备工作人员和办公设备情况,工作经费保障情况;

  机构编制部门对执法队伍的批准情况及编制情况;

  已建立的商务综合执法工作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情况;

  当地人民政府支持开展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对商务执法机构、人员编制、经费等问题的工作部署情况。

  2.申报县(县级市)试点项目

  建立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工作站及人员配置情况;

  机构编制部门对生猪屠宰等商务执法队伍的批准情况及编制情况;

  已建立的执法工作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情况;

  当地人民政府支持开展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对商务执法机构、人员编制、经费等问题的工作部署情况。

  (三)有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当地机构编制、财政部门关于商务执法机构、编制及经费等方面的文件(复印件);法制部门核发的执法证件(复印件);当地人民政府关于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有关文件、决议或会议纪要(复印件);申报单位建立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或工作站的有关文件(复印件),执法工作制度及内部管理制度的目录,以及对执法队伍人员管理、举报投诉工作经费等详细情况说明。

  (四)工作总结。包括近三年开展商务行政执法和商务举报投诉服务等工作情况。

  二、申报程序

  县(市)级试点由县(市)级财政、经贸部门联合向设区市财政、经贸部门提出申请,设区市试点由设区市财政、经贸部门联合提出申请;设区市财政部门会同经贸部门综合本地区申报情况,择优选择2-3家试点单位(含设区市级和县级),联合向省财政厅、省经贸委申报。

  三、其他要求

  1.申报材料一式3份,分别报送至省财政厅企业处(1份)和省经贸委市场秩序处(2份),电子文档发至邮箱87844301@163.com。

  2.申报截止期为6月18日,逾期视同放弃。

  3.联系人:省财政厅企业处(0591)87097583

  省经贸委市场秩序处(0591)87832730

    附件:2011年度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项目申报表        县市财政部门及经贸部门     (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邮政编码  
法人代表   联系人及电话  
办公地址  
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起止日期:
项目建设 主要内容  
项目实施后的预期经济与社会效益  
项目总投资 (万元)    
设区经贸委(贸发局)推荐意见:     (盖章)200 年  月  日 设区市财政局推荐意见:     (盖章)200 年  月  日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0一一年六月九日            主题词 市场 监管 试点 通知                                                                                .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nth="6" w:st="on" year="2011">2011610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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