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成品油分销体系“十二五”规划中期调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3-07    浏览次数:4

各州地市商务主管部门:

  青海省成品油零售体系“十二五”规划实施以来,在统筹我省加油站的结构与布局,完善成品油市场体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因近期部分地区城建总体规划有所调整,一些新建园区及新建公路加油站未纳入我省成品油零售体系“十二五”规划中。为使成品油零售体系适应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满足广大消费者需要、促进全省城乡成品油分销网络的协调发展,现将我省成品油零售体系“十二五”规划中期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划调整原则。我省成品油分销体系“十二五”发展规划是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针对青海省成品油市场发展特点,结合青海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道路交通发展、城镇建设以及机动车保有量的实际编制完成,规划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前瞻性。为维护规划的指导性和严肃性,此次规划调整各地加油站总量原则上不再增加,仅对未纳入规划的新建公路、新建园区进行微调。对已布点的路段、园区不再增设新规划点,新建公路、新建园区中已列入我省成品油分销体系“十二五”发展规划的原则上不再增加网点。

  二、调整标准。各地调整的加油站网点应符合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商改字〔2004〕14号)要求。即:高速公路加油站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原则上每百公里不超过2对,省道百公里加油站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6对;县乡道县乡道路每百公里不超过5座,城区加油站服务半径应控制在不低于0.9公里。

  三、统一调整,完善优化成品油分销网络体系。为确保加油站网点布局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各地在成品油零售体系规划调整中要充分做好调查研究,深入基层各县了解情况,综合考虑未来2年当地经济发展对成品油销售服务网络建设的需要,加强与国土、规划、建设、交通等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做好规划调整工作,使加油站建设能够满足当地经济发展需要。各地于2013年4月底将需调整的成品油零售网点统一报送省商务厅,逾期不报视为没有调整需求。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抓紧时间,开展调查,做好布局调整。此次中期调整后“十二五”期间我省的成品油零售体系不再做调整。各地调整方案经我厅统一研究后通报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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