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6)253号)和《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2016〕财建321号)要求,根据《江西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赣财经〔2016〕28号),我们对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奖补资金进行了分配,并报经省政府同意后,以《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专项奖补资金的通知》(赣财经指〔2016〕31号)下发。现将分配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1个月。
2016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