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天津市专利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2-01    浏览次数:2

  各区县知识产权局,有关集团公司、大专院校、科研机构、中央驻津单位:

  为了推动专利运用与产业化,鼓励和表彰为技术(设计)创新及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利权人和发明人(设计人),根据《天津市专利奖评奖办法》,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决定启动2013年度天津市专利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的专利权人是单位法人的须在本市注册,是自然人的应具有本市户籍、工作居住证;

  (二)参评专利应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授权1年以上的(2012年12月31日前授权,以授权公告日为准)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不含国防专利、保密专利);

  (三)参评专利技术水平高或设计新颖,已实施转化并取得突出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四)参评专利为单项专利,不得将多项专利组合申报;

  (五)参评专利的专利权稳定。

  下列专利不得申报天津市专利奖:

  (一)已经获得天津市专利奖或其他天津市政府奖的;

  (二)专利权属存在争议的;

  (三)申报往届天津市专利奖未获奖且在实施中无新的实质性进展的。

  二、申报材料

  (一)《天津市专利奖申报书》;

  (二)专利证书复印件;

  (三)参评专利的专利登记簿副本复印件(出具日期为2013年度,办理周期为10个工作日,需提前办理,联系电话:23039867);

  (四)经济效益证明材料(相关合同复印件);

  (五)省部级奖励证书复印件;

  (六)项目照片(12.5cm×8.5cm即5寸)2张;

  (七)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查新检索报告(需提前办理);

  (八)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程序

  (一)专利权人按照要求准备好申报材料后,按隶属关系或注册地向区县知识产权局、集团工业公司申报;市属局级单位和中央驻津单位可直接向评审办公室申报;

  (二)各区县知识产权局、集团公司对专利奖申报项目进行遴选排序,推荐优秀专利项目报送评审办公室;

  四、申报名额分配

  各区县知识产权局、有关集团公司、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中央驻津单位、市属局级单位限推荐申报1项;

  首批四家天津市专利试点工业园区、天津市东丽区装备制造业集聚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生物医药集聚区可分别享有1项申报名额,由所属区县知识产权局统一推荐申报;

  经上述单位推荐,并成功获得 2012年度天津市专利奖者,可增加相应获奖数量的推荐名额,具体见附件2。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专利奖申报推荐工作,于2013年2月25日前按上述申报材料顺序并添加目录,统一用A4纸装订成册,一式5份,报天津市专利奖评审办公室,同时报送电子件。我局将在适当的时间举行专利奖励申报工作说明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天津市专利奖申报书

  2.增加推荐名额单位名单

  2013年1月29日

  联 系 人:张 伟

  电    话:23039860

  电子邮箱:ssc@tjipo.gov.cn

  地  址:天津华苑产业区华天道6号信息广场G座2层222室天津市专利奖评审办公室

  邮  编:300384

 

附件:

  • 天津市专利奖申报书.doc

  • 增加推荐名额单位名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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