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7-04    浏览次数:4

闽发改区域〔2011〕772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省环保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省属集团公司、国有资产投资控股公司: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1]152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严格按照发改办环资[2011]1524号文的通知要求筛选项目,认真审核把关,确保上报项目质量;要强化服务意识,加强国家投资扶持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认真指导企业做好项目申报材料组织,协调落实好配套资金及其他建设条件,进一步引导、调动企业投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项目的积极性,努力增加优质项目数量。

  二、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切实做好本辖区内项目的初步筛选工作,形成项目初步申报材料(包括项目汇总表、1500字左右项目内容简介、企业基本情况表和项目基本情况表),于2011年7月10日前汇总上报我委。省管企业项目,由省主管部门、省属集团公司、国有资产投资控股公司初步筛选汇总后于2011年7月10日前直接报送我委。

  三、我委将对各单位选报的项目进行初步审查,对符合申报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要求的,于2011年7月15日前通知有关单位按发改办环资[2011]1524号文的要求组织编报项目正式申报材料。

  项目正式申报材料包括:1、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上报请示文件或省主管部门、省属集团公司、国有资产投资控股公司的申请文件;2、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2012年备选项目汇总表;3、有关项目材料单行本(要求按顺序列出目录并装订成册);4、通过“中央投资项目编报系统软件”导出的项目库文件电子版。

  请你们于2011年8月5日前,将项目正式申报材料(一式5份,并附电子版光盘)上报我委。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附件进行评审,并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争取资金支持。

 

联系人:张奕堂 吴聿华  电话:0591-87063165  87063191

传  真:0591-87063206 邮箱:wyh668899@163.com

发改办环资[2011]1524号.pdf

 二○一一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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