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林业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央预算内林业投资建议计划编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9-19    浏览次数:3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发展改革委、林业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林业局要求,为做好我省2017年中央预算内林业投资建议计划的编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申报范围

  (一)防护林工程

  1.实施范围。珠防林工程实施范围为全南、龙南、定南、寻乌、安远等5县,长防林工程实施范围为除珠防林5个县以外的86个县(市、区)。各地可根据实际结合防护林工程开展林业血防抑螺防病林和油茶示范林建设。

  2.建设内容。包括人工造林和封山育林,其中,人工造林对象为荒山荒地造林;封山育林的对象为郁闭度0.5以下的低效林地,或经封育可望增加森林覆盖率的无林地和疏林地。补助标准为人工造林每亩补助500元,封山育林中央每亩补助100元。

  3.建设时间。2017年我省防护林工程将全面推行“先造后补”模式,年度防护林工程建设任务原则上要在明年7月底前完成,与2016年度防护林工程完成时间一致,请已经安排了2016年度防护林工程建设任务的县做好统筹安排。

  4.建设条件。各地提报的建设内容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落实了经营主体;(2)落实了建设地块;(3)造林的树种必须为乔木(含油茶);(4)造林地块连续成片面积不小于1亩。

  5.提报要求。(1)所提报任务要落实到乡(镇、场);(2)连续成片面积超过100亩的造林或超过300亩的封山育林、经营主体为造林大户、林业合作社和国有林场、造林树种为珍贵乡土树种或乡土阔叶树种、营造针阔混交林和营造生物防火林带等建设内容优先提报;(3)零星四旁造林、灌木造林和已获得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的造林项目禁止提报;(4)经国家或省级检查工程建设质量好和实行秋季验收报账制兑现中央财政资金的县(市、区)优先提报;(5)以前年度工程建设任务未完成、国家或省级检查发现重大质量问题和未列入《长江流域防护林体系建设三期规划》(林规发〔2013〕50号)的县(市、区)原则上不提报。

  (二)湿地保护工程

  1.及时上报投资建议计划。各地要对已批未建的湿地保护建设项目进行梳理,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及时上报2017年中央投资建议计划。申报的项目要完成项目审核(备案)、城乡规划、用地审批等前期工作程序,落实地方配套投资。2017年,中央投资优先支持鄱阳湖国际重要湿地区的湿地保护项目建设。

  2.抓紧组织项目申报工作。目前,我省湿地保护建设项目储备严重不足,各地根据《江西省湿地保护工程规划(2015-2020年)》和《江西省林业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赣林办发〔2015〕92号),结合本地湿地保护实际情况、前期工作成熟程度、项目单位及地方政府的积极性等因素,抓紧组织好辖区内湿地保护工程建设项目申报立项工作。

  3.把握支持方向。湿地保护工程中,中央投资仅对湿地生态修复工程、扩大湿地面积工程和保护管理设施建设、科研监测能力建设等公益性内容给予补助(这部分投资总额在批复文件中要单列),中央与地方的投入比例为8:2;其他科普宣教、办公等建设内容由地方和项目单位多渠道筹集资金。单个项目纳入中央补助范围的投资总规模控制在1亿元以内。

  4.加强沟通协调。各地在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和计划申报过程中,发改、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沟通衔接,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优势,提高湿地保护建设项目的效率。同时,要加强与省发改委、省林业厅的业务联系,确保项目成功率。

  (三)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工程。

  根据《全国林木种质资源调查收集与保存利用规划(2014-2025年)》,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工程重点支持国家林木种质资源设施保存库、国家林木种质资源库、林木种质资源监测体系等3类项目建设。其中,国家林木种质资源设施保存库分库项目全国共6个,需经国家林业局组织实地评审确定具体建设地点后方可组织前期工作;国家林木种质资源库项目应以省或重点国有林区为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并严格限定在已公布的第一批、第二批国家林木种质资源库范围内;林木种质资源监测体系项目在限定省区内以省为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

  二、工作要求

  1.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至关重要的一年,做好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议计划申报工作意义重大,各地要高度重视,从实际出发,按项目重要性和轻重缓急,合理编报林业投资建议计划。

  2.为规范项目管理,各地在上报纸质材料的同时,一并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编制2017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为便于日后的项目调度,理顺项目管理程序,项目初始录入原则上应为项目单位,请督促项目单位自行注册帐号录入项目信息。

  3.请各设区市发改委、林业局汇总、审核所辖县(市、区)投资计划,于9月30日前联合行文将2017年林业投资计划正式上报省发改委、省林业厅,并附文字报告,文字报告应包括计划编报的总体考虑、申报原则和依据及其他应说明的事项,湿地保护工程建设项目还应附项目可研批复和初步设计批复。省直试点县(市)投资计划直接行文上报省发改委、省林业厅。

  联系人:省发改委廖春光,联系电话:0791-88915119

  省林业厅汪牧群,联系电话:0791-85263203,邮箱:18607919501@163.com。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林业厅

  201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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