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知识产权局:
自《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区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印发实施以来,全区共有18个县(市、区)开展了知识产权试点工作。试点单位积极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工作与科技创新及经济发展有机结合、协调发展的体制和机制,形成知识产权工作的合力,运用知识产权推动区域经济发展。
为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县域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推动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的实施,经研究,决定开展广西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县(市、区)申报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已开展知识产权试点工作的18个县(市、区)可申报知识产权示范县(市、区)。其他县(市)可申报知识产权试点县(市、区)。
二、有关知识产权局要认真研究文件精神,准确理解、把握试点示范县(市、区)的申报要求。
三、各市知识产权局负责本地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县(市、区)的推荐、培育、日常管理和指导工作;县(市、区)人民政府是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县(市、区)建设发展的组织实施主体。
四、各市知识产权局要主动与所在地的县(市、区)进行联系沟通,会同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试点示范县(市、区)的申报条件要求,指导县(市、区)制定完善试点示范方案,组织做好推荐工作。原则上,各市可推荐知识产权示范县(市、区)1个,知识产权试点县(市、区)1个。
五、各市知识产权局请于2013年3月8日前将申报材料(申报函、申报表、试点方案)报送我局,以便开展评定工作。
未尽事宜,请与自治区知识产权局联系。
联系人:规划协调处 易燚波
电 话:0771-2618410 E-mail:gxipogh@163.com
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县(市、区)申报条件.doc
2. 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县(市、区)申报及审批程序.doc
3. 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县(市、区)考核评定办法.doc
4.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县(市、区)申报表.doc
5.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县(市、区)考核指标.doc
2013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