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公务消费网络监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9-26    浏览次数:1

  各市、县(区)财政局,省直各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全省“三公”经费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赣府厅发〔2016〕2号)要求,为加强全省“三公”经费支出的监督管理,现将《江西省公务消费网络监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西省财政厅

  2016年7月8日

  江西省公务消费网络监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加强全省“三公”经费等公务消费支出监管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全省“三公”经费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赣府厅发〔2016〕2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平台建设指导思想及原则

  江西省公务消费网络监管平台建设的指导思想是: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一系列决定,严肃财经纪律,落实“三公”经费监管责任,创新监管方式,从严控制“三公”经费等公务消费支出增长,为预防和惩治腐败、建设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创造条件。

  江西省公务消费网络监管平台开发建设的原则是:简便易行、可操作性强;软件开发在不断完善现有平台基础上,留有拓展余地;不打破现有财政、财务管理体系,层层压实监督监管责任。

  二、统一部署,分级负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规定,全省“三公”经费等公务消费支出监管工作由省、市、县(区)分级按照现行财政监管职责分别组织实施。

  1、监管平台由省财政厅统一开发建设。省财政厅统一组织开发江西省公务消费网络监管平台软件,在抚州市原有公务消费一体化网络监管平台模式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通过改进、调整、补充、完善,设计开发全省通用的监管平台。监管平台软件的开发、维保由省财政厅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统筹安排,各地不再另行开发。监管平台软件总体方案由省财政厅资金运行监管处牵头负责;软件的技术开发和维护保障由省财政厅信息中心负责;软件的使用培训由各级财政部门具体负责,软件开发商积极配合。

  2、实行各级监管负责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有关规定和现行财政监管体制,“三公”经费等公务消费支出监管工作由省、市、县(区)分级负责,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对本级“三公”经费等公务消费支出具体负责。各地应遵照赣府厅发〔2016〕2号文件要求成立“三公”经费支出监管工作协调小组,由财政、监察、审计、工商等部门组成,协调小组由财政部门牵头,办公室设在财政部门,各有关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统筹推进“三公”经费支出监管平台建设和管理工作。

  3、加强财政部门内部组织领导。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三公”经费支出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省财政厅成立江西省公务消费网络监管平台建设领导小组,厅党组书记、厅长胡强同志任组长,副巡视员刘维平同志任副组长,省财政厅资金运行监管处负责日常监管工作,预算处、地方财政管理处、国库处、行政处、监督检查局、预算编制中心、信息中心等为成员单位,人员相对固定。市、县(区)财政部门应比照省财政厅的做法,成立相应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主要任务是研究江西省公务消费网络监管平台建设和管理的总体方案、完善相关制度等,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4、部门和单位落实监管主体责任。各预算单位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三公”经费等公务消费支出负直接监管责任。“三公”经费等公务消费支出预算实行总额控制,执行“三单”报账制和有关管理规定。各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三公”经费等公务消费支出负有监督检查责任,对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处理,并抄告同级财政部门。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三公”经费等公务消费支出全过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或者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处理。省财政厅负责省本级“三公”经费等公务消费支出日常监管,以及相关政策研究、统计分析和对市、县(区)“三公”经费等公务消费支出工作的督导检查,建立通报和移送制度,推动工作扎实深入开展。

  三、升级改造,完善功能

  统筹考虑监管工作的实际需要,在抚州市原有公务消费一体化网络监管平台模式基础上,优化平台软件功能。

  1、实行商家注册制。按照国家“减政放权”要求,江西省公务消费网络监管平台采取公务消费商家注册制,即:各公务消费单位可以自行选择消费商家(包括单位内部食堂),商家负责下载安装江西省公务消费网络监管平台软件,在全省范围内实行网上注册。商家填报单位基础信息后,即视同自动取得全省公务消费商家相应资质。各公务消费单位有对商家告知义务,宣传推广使用江西省公务消费网络监管平台。

  2、提升预警功能。一是将各预算单位“三公”经费等公务消费支出预算和支出标准导入系统中,实行总额控制,按照金额或者进度设置参数,及时进行消费预警;二是对高档消费进行预警,按照中纪委有关规定,对一些高档消费如“燕鲍翅、烟、高档酒、会所、保健中心、按摩、高尔夫”等进行自动扫描预警,并一律不能支出;三是将预警功能设置端口分别开放给预算单位和监管单位,由单位实现及时监控。

  3、完善报表统计分析功能。平台软件自动汇总生成“三公”经费支出相关报表和数据,满足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监督管理“三公”经费等公务消费支出的实际需要。

  4、增加模块便于各地拓展监管内容。“三公”经费支出模块由全省统一开放使用。为满足各地要求加强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公务采购费等公务消费行为的监管,省财政厅在开发建设江西省公务消费网络监管平台时,已经做好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公务采购费等公务消费模块的开发,“三公”经费之外的经费支出监管模块的使用由各地根据具体情况自行选择。目前省直单位只监管“三公”经费支出。

  四、完善制度,有序推进

  建设江西省公务消费网络监管平台是一项系统工程,更是一项制度创新,要确保取得成效,需要社会各方面大力支持配合。

  1、完善预算单位“三公”经费支出报账制度。江西省公务消费网络监管平台建立后,各预算单位对“三公”经费支出报账要严格实行“三单”报账制,即每一笔“三公”经费支出报销均需要同时提供:消费发票、银行支付凭证、消费明细清单。公务接待报账还要有来人单位公函和单位接待审批单。

  2、健全商家信用记录体系。江西省公务消费网络监管平台由公务消费单位、注册商家和监管部门共同使用,三方相互监督制约,公务消费单位有违反规定的将依法依规处理;注册商家如弄虚作假、提供虚假发票和消费清单的,将记录在案,严重的将取消其公务消费商家资格。

  3、先行试点稳步推进。为稳步推进“三公”经费监管工作,按照“全省一盘棋,先试点再铺开”的原则,将选择部分省直单位、市本级和县(区)先行试点,试点取得经验后全省铺开。

  省直试点单位为:省编制办、省监狱局、省委党校、省档案局、省国土厅、省贸促会、省农垦办、省扶贫办、省老龄办、省红十字会10个单位。

  设区市试点单位为:南昌市、九江市、新余市3个市本级,其试点的市直单位由设区市自行选择。

  县(区)试点单位为:浮梁县、安源区、月湖区、赣县、余干县、吉安县、靖安县7个县(区),其试点的县直单位由县(区)自行选择。设区市认为所辖的县区有条件同步开展的,可以统一实施。

  以上设区市、县(区)的具体实施方案应于8月底前报省财政厅。联系单位:资金运行监管处,联系电话:0791-87287690,传真:0791-87287796,工作邮箱:zjyxc@jxf.gov.cn。

  4、2017年1月1日全省统一实施。江西省公务消费网络监管平台将于2017年1月在全省全面铺开。试点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完善制度;没有试点的省直单位和市、县(区)要做好相应准备工作,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抚州市及其所辖县(区)纳入统一平台,不再单独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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