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人民政府、九江市人民政府、赣州市人民政府、宜春市人民政府、新余市人民政府、吉安市人民政府、上饶市人民政府、景德镇市人民政府,省能源集团公司:
根据国家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钢铁煤炭化解过剩产能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16〕492 号)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化解煤炭过剩产能信息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每月三报”制度
(一)请各地和省能源集团公司在按照《江西省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进度月报的通知》(赣发改电〔2016〕117 号)要求每月报送进度的基础上,增加填报去产能计划安排(按照附件1填报)。
(二)根据国家要求,请各地和省能源集团公司将每月压减或退出产能的具体煤矿名单一并报送(按照附件2填报)。
(三)请各地将本地区开展国土、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执法检查的结果(包括违法违规、不达标企业名单和处理方式等)进行汇总报送(按照附件3填报)。
以上信息报送时间统一为每月3日前。
二、切实做好信息直报系统填报工作
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信息直报系统已于7月25日正式上线运行,目前部分地区存在数据填报不及时、质量不高等问题,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现就信息直报事宜再次强调如下:
(一)限期按时准确完成填报。请各地和省能源集团公司高度重视信息直报工作,对煤矿企业加强督促指导,确保填报进度和质量。今后,每月3日前完成上月去产能信息填报工作。
(二)省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对各地化解过剩产能进展情况进行通报,重点反映去产能进展、信息直报系统填报等情况,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地区和单位予以点名通报,并抄送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国资委有关负责同志。
信息填报工作联系人:
省能源局梁敏、余锋,电话:0791- 88915262、85257296(传真)、88915484(传真)、13576253517;
省安监局钟德明,电话:0791-85257233、13970903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