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浙江省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实施意见》精神,加强省级知识产权相关各部门间的统筹协调,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建立浙江省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的组成人员
召集人:省科技厅厅长周国辉。
成员:省科技厅、知识产权局、省委宣传部、省人力社保厅、省法制办、省工商局、省新广局、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省法院、省司法厅、省经信委、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教育厅、省质监局、省食药监局、省农业厅、省林业厅、杭州海关共20个部门负责同志组成。
二、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
在省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全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研究制订全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计划;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协调解决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研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重大政策措施,向省政府提出建议;研究协调与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有关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联席会议主要工作任务
1.研究制订全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计划。研究编制全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中长期规划、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要点,统筹协调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按照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要求和我省知识产权发展现状开展工作。
2.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根据《浙江省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实施意见》部署要求,每年汇总编制《浙江省知识产权发展与保护状况白皮书》并向社会发布;分阶段对我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状况开展评估通报,分析查找战略实施薄弱环节,协调、督促知识产权相关管理部门开展战略实施工作。
3.协调解决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组织相关部门开展“4.26”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牵头召开知识产权发展与保护状况新闻发布会,推进知识产权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软环境;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对外交流合作,接访各国知识产权机构,树立我省良好的知识产权形象;派遣知识产权专业人员赴发达国家研修学习,提升应对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能力;协调研究解决支撑创新驱动发展、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等重大突出问题。
4.指导市县开展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相关工作。推动各地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指导督促各地加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各项工作。
四、联席会议的工作机构
联席会议设立办公室,主要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由省知识产权局局长兼任。办公室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五、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不定期召开。各成员单位原则上每年向联席会议报告一次工作情况,重大事项要及时通报。各成员单位间要加强信息沟通和协作配合,共同推进知识产权战略的深入实施。
六、其他事项
请各成员单位于5月22日前,将联席会议成员(部门负责人)及办公室联络人(处室负责人)名单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联系人:徐小军 0571-87054812
传真:0571-85212144
邮箱:18267115656@139.com。
单位 |
部门负责人 |
处室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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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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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办公室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代章)
2014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