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知识产权局、第二批省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和优势培育企业:
2010年3月,省知识产权局会同有关省直部门印发了《关于认定第二批四川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通知(川知发〔2010〕21号)、《关于开展第二批四川省自主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川知发〔2010〕20号)和《关于开展第二批四川省企业知识产权试点工作的通知》(川知发〔2010〕19号),通过三年的企业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和优势培育工作,212户试点示范和优势培育企业的知识产权工作能力显着提高。为总结经验、更好地推进工作,组织开展第二批省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和优势培育企业总结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结验收依据
(一)示范企业依据省知识产权局、省经信委《关于开展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意见》(川知发〔2006〕3号)、《关于认定第二批四川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通知(川知发〔2010〕21号),各示范企业制定的示范工作方案和本通知要求。
(二)优势培育企业依据《关于实施自主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的意见》(川知发〔2006〕99号)、《关于开展第二批四川省自主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川知发〔2010〕20号),各优势培育企业制定的优势培育工作方案和本通知要求。
(三)试点企业依据省知识产权局、省经信委《关于开展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意见》(川知发〔2006〕3号)、《关于推进我省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川知发〔2006〕114号)、《关于推进全省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川企发〔2006〕8号)和《关于开展第二批四川省企业知识产权试点工作的通知》(川知发〔2010〕19号),各试点企业制定的试点工作方案和本通知要求。
二、总结验收方式
(一)示范企业由省局组织验收(企业名单见附件1-2)。
(二)优势培育企业和试点企业由所在市(州)局进行验收(企业名单见附件2-3)。省局根据情况对部分优势培育企业进行现场抽查。
三、工作要求
(一)须总结验收的企业要把总结验收作为进一步推动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措施,认真做好总结验收工作。一是认真总结2010-2012年三年期间开展的工作、取得的成绩、积累的经验,以及遇到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等内容,形成本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总结(2000-3000字);二是认真填报《四川省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和优势培育企业考核评价表》(附件4);三是收集整理企业知识产权相关资料,汇总成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总结验收资料集。向市州知识产权局提交总结验收资料及电子文档。
(二)相关市(州)局要指导相关企业做好总结验收工作,按照总结验收标准,组织进行实地验收评审,形成验收意见和推荐意见。
(三)相关市(州)局在完成企业总结验收工作后,要对本地试点企业工作数据进行汇总,填报《第二批四川省知识产权试点(优势培育、示范)工作情况汇总表》(附件5-7),并形成本市州2010-2012年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总结(2000-3000字)。
四、时间安排
总结验收时间为2013年2月20日-3月15日。
总结验收结束后,请相关市(州)局将辖区内相关企业的总结验收资料、本市州工作情况汇总表和工作总结,于3月15日前,以一份纸件及其电子文档报省知识产权局规划发展处。
五、组织领导
省局成立以黄峰局长为组长,杨早林副局长、王道伟副局长、王明冬纪检组长和肖军副巡视员为副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总结验收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省试点示范和优势培育企业总结验收工作。各相关市(州)局要高度重视,成立总结验收工作组,组织做好本地试点示范和优势培育企业的总结验收工作。省局将把开展企业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和、优势培育工作和总结验收情况,作为评选表彰四川省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重要内容。
相关文件资料可在四川省知识产权信息港下载http://www.scipo.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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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链接
1.四川省第二批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名单
2.四川省第二批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名单
3.四川省第二批知识产权试点企业名单
4.四川省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和优势培育企业考核评价表
5.第二批四川省企业知识产权试点工作情况汇总表
6.第二批四川省企业知识产权优势培育工作情况汇总表
7.第二批四川省企业知识产权示范工作情况汇总表
四川省知识产权局
2013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