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地、市商务局(经商委)、财政局:
为加快推进我省外贸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支持我省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13年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财企〔2012〕302号)要求,现就组织申报2013年青海省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的原则
(一)符合世贸组织规则和公共财政的要求,支持我省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转变外贸发展方式的要求,促进具有竞争优势的传统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国际化发展,支持外贸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加强品牌培育,推动出口基地建设。
(三)符合青海产业发展,强化创新驱动,构建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提升产业竞争力,增强企业创新能力。
(四)符合定向使用、科学管理、公开公平、加强监督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二、项目支持方向
(一)支持对象
1、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省级工业园区及产业集聚区。经国家或省级认定的具有明显产业优势,鲜明区域特色、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和较强辐射、带动效应的基地,以及基地内重点出口企业或行业龙头企业。
2、外贸出口转型升级示范基地。经商务部认定的或由其会同有关部门认定的出口转型升级示范基地。
3、重点实验室。能为出口型企业服务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在新能源、新材料、生物资源精深加工、装备制造、特色农牧业等优势行业方面,可资源共享、服务一流的公共实验室。
4、外向型检验检疫、检测服务。进一步推动为企业提供国内外质量、环境、食品、职业健康安全、产品等管理体系和产品认证、商标注册服务及相关技术咨询的服务。
5、口岸建设。积极支持我省空港口岸及海关特殊监管区信息、物流等平台建设。支持无水港、保税区出口监管仓库、进口保税仓库建设,在仓储、运输、配送、保税物流等方面有一定规模的公共平台。
6、地区外贸平台建设。围绕地区产业集聚区和工业园区,积极引导、支持、培育州、地、市的工业园区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结合本地区特色产业发展,重点支持一批科技型、成长型、发展前景好的中小企业率先走向国际市场,辐射、带动园区走出去,促进地区对外贸易,实现外贸区域协调发展。
(二)支持内容
1、实验检测、认证及注册服务平台。为我省特色农畜产品、生物制药、动物绒毛等检测平台提供系统可靠的试验检测服务、出具有公信力的试验检测报告、提供试验检测需求咨询等公共服务的分析测试中心,同时,为企业提供国内外质量管理体系、环境、产品等认证和产品、商标注册服务及相关技术咨询的平台。
2、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为我省企业建立科技、专利、技术标准资料等资源库,提供数据分析、业务咨询、市场信息、贸易摩擦预警、法律法规、产业及贸易政策、产销对接或提供稳定、可靠、便捷的网上洽谈、交易等各项电子商务公共信息平台。
3、公共交易展示平台。为本省企业走向国内外市场提供专业交易场所、展览会(包括专业市场、境内外展会等)面向国际市场的产品或企业集中展览、展示、宣传、推介和售后服务等。
4、设计及技术研发平台。为从事民族服饰、特色纺织、装备制造等产品出口的企业提供款式、造型和外观设计和为企业提供前瞻性、基础性的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实验协作等服务,增强企业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能力,推动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升级,提升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的公共服务平台。
5、公共物流平台。为企业提供与产业集聚区主要产业相关联、并形成规模的仓储、运输、配送、保税物流等服务的公共平台。
6、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平台。根据良好农业规范(GA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或有机产品等标准及相关规定要求,为产业集聚区内企业建立可共享的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
三、项目申报条件和程序
(一)项目申报条件。
1、享受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支持的单位应具备开展服务所需的资金、场所、设备和人员,并与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签署优惠服务协议,协议中应包括公共服务单位所提供的优惠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违约责任等条款。
2、以前年度已扶持的项目单位,需提供项目实施及验收情况说明。
(二)项目申报程序。由各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要求,分类征集、遴选项目后,逐级将项目申报材料分别报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
四、申报时间
各州、地、市商务主管及财政部门于2013年5月15日前,将本地区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汇总后报省商务厅(机电和科技产业处并附电子版)和省财政厅(企业处)。请各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组织好项目申报工作。
五、联系方式
省商务厅 省财政厅
联系人:黄健 联系人:段发成
电 话:0971-6321725 电 话:0971-6133963
传 真:0971-6321726 传 真:0971-6133963
邮 箱:583180@163.com 邮 箱:dfc6133@126.com
青海省商务厅 青海省财政厅
2013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