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培育工程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3-02-05    浏览次数:6

  甘肃省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培育工程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全省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产业技术进步,增强核心竞争力,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实施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培育工程的通知》(工信部科〔2012〕391号),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为中心,以提高企业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和应用为主线,坚持知识产权运用与工业转型升级相结合,政府推动与发挥企业主体作用相结合,全面培育与突出重点典型示范相结合,发挥政策导向,加大支持力度,搞好协调服务,切实提高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为实现全省工业转型跨越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一)培育一批标杆企业。在全省优势传统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中,选择一批知识产权密集、具备一定工作基础、规模和效益良好的工业企业,作为培育工程试点企业,培育知识产权运用标杆企业。到2015年,培育工程试点企业达到20家以上,培育5家以上知识产权运用标杆企业。

  (二)健全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根据《工业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指南》,指导工业企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内部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实现依照规章制度推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工作规范开展。到2015年,80%以上的试点企业建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制定知识产权战略和制度或在企业战略规划和管理制度中体现知识产权内容。

  (三)提升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通过实施培育工程,工业企业获得和运用多种类型知识产权的能力有显著提高。到2015年,试点企业获得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数量年均增长20%,研发经费内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知识产权实施和转让的数量、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数量、新产品销售收入和产品销售收入均实现一定增长,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水平有所提高。

  (四)建立完善推动机制。在工业转型升级中,将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其中,与相关政策措施有机衔接,为培育工程提供资金支持。在中央和省级财政支持项目申报、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等方面,对知识产权运用先进企业优先考虑。研究制定《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评估指标体系》,定期对试点企业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在全省予以通报,到2015年,试点企业年度评估平均达标率不低于70%。

  三、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12年9月)

  制定培育工程实施方案。按照具备一定知识产权密集度、有较好工作基础、规模和效益良好等基本条件,在统筹考虑企业规模、地域分布、行业类型等因素的基础上,首批筛选酒钢(集团)有限公司、金川集团有限公司、天水星火机床有限责任公司、天水华天电子集团、兰州陇星沃尔凯采暖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等5户企业作为培育试点企业,做好企业信息收集工作。印发实施方案,启动培育工程。

  (二)培育阶段(2012年10月至2014年9月)

  开展知识产权理论和实务培训,建立评估指标体系,开展企业典型经验交流,指导工业企业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全面提升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

  1.完善内部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指导试点企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设立专项工作经费。建立完善符合企业自身特点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把知识产权作为重要的无形资产进行管理和经营。建立完善知识产权考核评价体系,把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等知识产权产出指标纳入对企业管理和工程技术人员的业绩考核内容,形成有效的内部激励机制。

  2.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和监控体系,制定和实施企业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在科研立项、新产品新技术开发、专利申请、产品营销、对外合作等活动中,充分考虑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提高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和国际规则积极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能力。

  3.提高知识产权运用能力。组织试点企业实施一批知识产权运用项目,推进专利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不断提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比重。到2015年,企业获得的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数量、研发经费内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数量、新产品销售收入和产品销售收入均实现一定增长。

  4.培养一批企业专业人才。组织试点企业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提高广大员工对知识产权重要性的认识,其中企业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培训率达到80%以上,为企业知识产权运用工作开展提供人才保障。

  (三)评估总结阶段(2014年10月至2015年6月)

  根据《知识产权评估指标》,组织试点企业对培育工程开展情况进行自我评估,在此基础上完成全省知识产权培育工程实施情况总结报告,对知识产权运用先进企业予以表彰奖励,并向工信部推荐上报知识产权运用标杆企业。

  四、政策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工信委会同省知识产权局成立省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培育工程工作领导小组,省工信委主要领导任组长,省工信委、省知识产权局主管领导任副组长,定期研究工作重大事项,协调解决主要困难和问题;相关处室有关人员为成员,负责培育工程实施的日常工作。市州工信部门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二)加大支持力度。加大省技术创新专项资金对知识产权培育工程的支持力度,试点企业申报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和产业化项目,省工信委、省财政厅在项目立项和资金支持等方面优先扶持。省工信委对试点企业申报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优先推荐。落实试点企业新产品新技术研发项目研发经费抵免所得税150%加计扣除、研发设备加速折旧等优惠政策。对试点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高、市场潜力大、经济效益好的新产品,在评选甘肃名牌产品时优先考虑,支持申报评选中国驰名商标。

  (三)做好协调服务。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省内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骨干企业的人才优势,建立知识产权培育工程专家库,一企一策,成立若干技术咨询服务团队,为试点企业知识产权运用工作做好政策、技术、信息等服务,推动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四)营造良好氛围。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通过“4.26世界知识产权日”、考察学习、召开现场会、经验交流、知识竞赛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国家和省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及有关业务知识,提高全社会创造、保护和运用知识产权的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及时宣传先进企业的典型做法和成功经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培育工程扎实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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