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全面提高我省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培育一批拥有核心技术和知名品牌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促进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的决定》精神,省知识产权局决定组织开展2013年度贵州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培育企业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企业决策层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设立了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了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知识产权工作经费有保障;
2、企业知识产权的数量及质量在我省同行业中排名靠前,或知识产权工作在某一方面成绩突出,在全省处于领先地位;
3、企业有较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在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中开展过知识产权培训,初步建立了知识产权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和知识产权激励机制。
4、开展过省级知识产权试点和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工作的企业优先列为优势培育企业。
二、申报程序
1、中央及省属国有企业直接向省知识产权局申报;地方企业向所在地的市、州知识产权局申报,经推荐后,再报省知识产权局。
2、省知识产权局根据申报总体情况择优选择企业开展培育工作并签订工作合同。
三、培育期限
培育期为两年,培育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工作合同的要求开展工作,并参照《贵州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实施方案》和《贵州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评价认定标准》的规定,从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等方面着手,全面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培育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优势的产品和产业。培育期间,省知识产权局将给予一定的工作经费。
四、评价认定
两年培育期满后,省知识产权局将组织有关专家,严格按照《贵州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评价认定标准》的规定,对培育企业进行评价认定,通过评价认定的企业,授予“贵州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称号并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五、申报材料
请各申报企业于2013年3月15日前将优势企业培育工程申报书及企业实施方案电子件及纸件各一份报送至省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处。
申报书及《贵州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实施方案》、《贵州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评价认定标准》等相关政策文件在贵州省知识产权局政务网“知识产权管理”栏目下载(http://www.gzsipo.gov.cn/zlgl/display.asp?id=82)。
贵州省知识产权局
2013年2月20日
联系人:知识产权管理处 石永宏 张莹
电 话:0851-6867997(带传真)
邮 箱:nbusyh@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