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西省会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1-14    浏览次数:21

  各有关单位、个人:

  为加强我省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会计队伍整体素质,根据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和《关于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的若干意见》(赣人社发〔2011〕36号)精神,我省会计系列增设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并从2017年起,在全省开展会计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2016年底前出台《正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并对现有的《江西省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赣人社发〔2011〕47号)进行修订。经省人社厅、财政厅多次讨论磋商、修改完善,我们起草了《江西省会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初稿,并征求不同行业专家、学者等意见后,形成了《江西省会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供意见,并请将书面意见传真至江西省财政厅会计处,0791-87287613,征求意见时间截止11月18日。

  江西省财政厅会计处

  2016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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