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商务厅关于印发《青海省进一步扩大消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5-20    浏览次数:2

各州地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省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做好扩大消费工作,根据商务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十二五时期做好扩大消费工作的意见》和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扩大消费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厅制定了《青海省进一步扩大消费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实施意见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抓紧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推进措施,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地要及时总结扩大消费的经验和成效,并将相关材料报送省商务厅(市场运行调节处)。我厅将适时加强经验交流与推广。

  2013年5月15日

  

 

青海省进一步扩大消费的实施意见

  根据《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扩大消费工作的通知》(商运函[2013]22号)和《商务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十二五时期做好扩大消费工作的意见》(商运发[2011]381号)要求,为加快推进我省现代流通业发展,不断完善流通体系,提高流通效率,降低流通成本,引导和扩大居民消费,提升消费对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作用,现就我省进一步扩大消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

  积极推进扩大消费战略,完善流通网络建设,构建现代商贸流通体系。降低流通成本,大力发展电子商务、连锁经营和统一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提高流通业信息化水平,完善促消费的长效机制,促进大市场大流通,确保实现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5%,为实现“两新”和“三区”奋斗目标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任务

  (一)健全农村牧区流通网络,拉动农村牧区消费。

  1、继续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以“巩固、提升”为重点,推进大型流通企业下乡,建设乡镇商贸服务中心和农村牧区商品物流配送中心,增强配送中心的商品采购、储存、加工、编配、调运、信息等功能,鼓励开展联合采购,提高覆盖率和商品配送率。巩固提高现有农村流通网络,进一步提升连锁农家店建设水平。

  2、在城镇化进程中同步推进市场体系建设。结合我省城镇化和东部城市群建设进程认真做好新城区商贸流通业发展规划;建设集聚商品零售、物流配送、文化娱乐、餐饮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乡镇商业中心;支持建设现代商品销售体系、物流配送体系、综合性售后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推进县城和中心镇商贸流通业发展。

  3、加强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各地建设和改造农畜产品批发市场,发挥集散和集聚功能,促进农畜产品双向流通。加快发展鲜活农畜产品连锁配送物流中心,支持建设一体化冷链物流体系,提升冷链设施现代化水平,增强错峰上市能力。

  4、积极推动“农超对接”、“农批对接”产销衔接模式,引导企业、基地与城市批发、零售业建立稳定的购销关系,鼓励大型连锁超市、批发市场发展农畜产品采购和自有品牌生产,建立“农超对接”商务信息服务平台。继续争取将符合条件的地区申报列入商务部“农超对接”、“家政服务工程”、“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等试点支持范围。

  5、落实和完善农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降低农畜产品运输成本,加快形成流通成本低、运行效率高的农畜产品运销网络。

  6、健全农畜产品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充分利用农牧业、商务系统信息网络平台及时发布市场供求信息,扩大农村商务信息试点范围,引导农牧民利用网络查询、发布农产品生产、流通信息,尝试农畜产品网上交易,利用农畜产品交易平台扩大产销对接范围,提高农牧区信息化水平,促进农产品流通。

  7、鼓励农村牧区发展现代流通方式。支持连锁经营、直营配送、冷链运输等业务发展,鼓励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和种养殖示范区开展专业化经营,推广“公司十基地”跨区域合作模式,充分发挥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农牧民经纪人作用,提高农畜产品生产流通的组织化程度和现代化水平。

  (二)大力发展城市服务业,扩大城市消费。

  1、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完善城市物流配送网络。加快构建以西宁为中心,其他各州为结点,各类产业基地为网点的现代商贸物流体系,合理规划,推动地区物流园区发展。加强城市物流企业、连锁经营企业配送中心建设,推广连锁、直供、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提高流通效率。

  2、积极推进家政服务网络建设。完善西宁、格尔木、海南州家政服务网络,以家政服务人员技能培训、供需对接、从业保障及服务信息平台建设为重点,扩大家政服务业就业规模,提高服务质量,增加服务项目,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便利的保洁、保姆、维修、送货、护理等多元化的家政服务。推广将家政服务与街道社区管理相结合的方式,逐步形成门类齐全、服务便捷、分级明确的社区家政服务网络。

  3、加快建设以农贸市场、生鲜超市、社区连锁菜店和标准化菜市场为主体的城乡农产品零售终端网络。着力解决居民就近购买放心菜、放心肉等问题。2013年力争在全省建设改造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20个,标准化菜市场15个。

  4、鼓励和扶持餐饮龙头企业在各市州所在地发展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和早餐工程建设。发展一批早餐配送中心和配送网点,推进早餐经营规模化、规范化。促进大众化餐饮发展,建设餐饮美食街、餐饮特色街等城市大众化餐饮街区,大力发展餐饮连锁、送餐外卖、团体供餐、社区餐饮等大众餐饮业务。

  (三)发展新型消费模式,努力扩大消费。

  1、打造青海特色产品走出去平台。组织实施“青海商品大集”活动,推进“青海之窗”形象店建设,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筹备举办中国(青海)国际冬虫夏草文化博览会。

  2、培育热点消费。顺应不同层次居民消费结构升级的需要,促进居民文化、旅游、健身、家政等服务消费。推动商贸流通与文化休闲、文化旅游等优势产业结合,在重点街区建设集商贸、文化、休闲、旅游和餐饮等为一体的消费集聚区,搭建品牌商品销售平台,促进商品消费、服务消费与文化消费的融合。

  3、大力推动节假日和会展消费。积极搭建促消费平台,利用节假日、大型商务活动组织开展各类营销活动,利用商业中心区、特色商业区举办形式多样的促消费活动,扩大市场销售。加快培育、引进一批大型会展企业和有影响力的品牌展会,积极引进高素质会展人才,促进会展业发展。

  4、倡导绿色循环消费。抓好青海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推动全省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升级改造的进度。构建以品牌二手车经营为引领、诚信有序高效的二手车流通网络。发挥流通领域节能环保“百城千店”试点企业示范作用,增加节能环保产品销售。

  5、保障安全消费。构建全省“放心肉”服务体系,优化屠宰行业布局,加快规模企业技术改造进程,对现在屠宰场(点)进行全面标准化改造。构建市场监管服务体系,健全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机制。加快建立省、州(地、市)、县、企业四级联网的肉类蔬菜追溯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打击侵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长效监管机制,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逐步建立药品流通行业管理稳定的工作机制。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扩大信用担保服务覆盖面,健全信用征信、信用评价机制。

  6、进一步推进新型消费模式。积极推进电子商务发展,发挥西宁开发区国家级电子商务基地示范带动作用,鼓励企业开展电子商务、网络购物等新型消费方式,引导传统大型流通企业建立网上销售平台,实现实体店与虚拟店的结合,不断拓宽销售渠道。完善对银行卡刷卡的配套支持政策,引导经营者采用银行卡结算,方便消费者使用银行卡支付。

  (四)完善市场监测机制,提高调控能力。

  1、加强全省商务信息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优化样本结构,完善城市生活必需品及重要农畜产品、生产资料及重点流通企业直报系统和全省重要商品流通数据库,加大对猪肉、牛羊肉、粮油、蔬菜、成品油等大宗商品以及重要和敏感商品市场预测预警力度,增强预警的预见性。充分利用各级网络平台和媒体及时发布市场供求信息,做好产供销的对接。

  2、建立和完善地方储备制度,切实增强市场应急调控能力。加强应急商品数据库建设,建立健全地方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增加储备品种,扩大储备规模,完善省、州地市、县三级预案,从预案、货源、渠道、企业和品种等方面做好市场应急工作,健全应急商品数据库和骨干企业队伍。积极探索建立商业代储制度,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不断丰富市场调控手段,增强市场调节能力。畅通应急商品投放渠道,逐步建立条块结合、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商品调运投放网络。进一步完善产销衔接、跨区调运、储备投放等机制,做好节假日及季节性市场波动期供应工作,增强应急保供的时效性和针对性。

  三、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落实扩大消费政策。千方百计扩大消费需求,延长和完善家电、汽车下乡补贴政策,全面落实扶持服务业发展的税收、土地、价格等优惠政策,服务业集聚区和农畜产品批发市场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实现与工业同价。大力加强服务业体系建设,加快推进物流园区、服务业集中区、大型商贸综合体以及生产体系建设,支持农畜产品、轻工业商品销售网络和电子商务发展。着力增强旅游带动能力,增加游客商品消费支出。

  (二)加大对流通业的财税政策支持力度。要充分发挥财税政策的引导作用,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搞活流通扩大消费政策完善保障措施,推进政策落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39号)、《国内贸易发展“十二五”规划》(国办发[2012]47号)、《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1]59号)和《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11]49号)等文件精神,在一定期限内免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将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扩大到有条件的鲜活农产品。完善并落实家政服务企业免征营业税政策,完善流通业税制,落实总分支机构汇总纳税政策,积极推进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工作。

  (三)降低流通费用提高流通效率。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降低流通费用提高流通效率综合工作方案》,使规范农产品市场收费、完善公路收费、财税收费等流通费用的10项政策措施能够真正得到落实,降低流通成本,促进流通业发展。

  (四)强化监督管理,保障安全消费。认真执行《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制度,制定和完善安全措施,切实防范促销场所发生哄抢、踩踏、火灾等安全事故。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商业欺诈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良好的市场交易环境,提振消费者信心,促进安全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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