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监测和应急调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5-20    浏览次数:4

各州市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监测和应急调控等重点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市场运行监测和市场调控能力,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稳市场促消费工作

  市场稳定运行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扩大消费是稳定经济增长战略的重要途径。近几年来,我省市场监测和应急调控在应对食盐抢购、“玉树”地震等突发事件,保障市场供应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复杂多变,各类突发事件时有发生,必须充分认识稳市场和促消费工作面临的严峻挑战,将其放在更加突出位置,抓好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

  二、贯彻落实好相关重点工作

  在继续贯彻落实《关于做好2013年市场运行监测工作的通知》(青商运字[2013]86号)基础上,统筹谋划,明确相关重点任务,着力强化市场监测、应急调控工作。

  (一)完善市场监测信息服务体系

  1、优化监测样本和发展信息员队伍。按照“结构合理、代表性强”的原则,从规模、业态、地域等方面优化监测样本,要选取诚实守信、经营稳定、业绩良好的企业,零售和餐饮样本企业销售额占本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5%以上,批发样本企业销售额占本地批发市场成交额10%以上。西宁市要将本地销售规模位居前10的零售和餐饮企业纳入样本监测体系,海东市、海西州等地要将销售额排名前2位的零售企业纳入样本监测体系,并实行重点管理。同时,要实现样本企业覆盖本地区全部市县,监测品种覆盖报表制度内容。其中,西宁市、海东市农产品批发市场样本数量应在2家以上,下辖各区应有农贸市场和超市样本各1家以上;其它州及格尔木市、德令哈市应有农贸和超市样本各2家以上;其它县应有样本2家以上。此外,大力发展信息员队伍,本地销售规模位居前列的商贸流通企业纳入信息员名单联系目录,其中:西宁市至少10家、其它地区至少3家,要将业务熟悉、责任心强、积极性高的企业统计信息人员作为市场监测系统信息员,及时反映市场需求变化,并确保队伍稳定、联系紧密,紧急情况下用得上、靠得住。

  2、提高监测智能化水平。按照“择优选择、运行稳定”原则,西宁市、格尔木市等地要加快推进信息泵安装工作,按照《关于做好2013年市场运行监测工作的通知》确定的信息泵安装数量要求抓紧落实,西宁市要将销售额排名前10位的零售企业安装信息泵,其它地区要将各地销售额排名前2位的零售企业纳入列入信息泵安装企业,力争10月底前完成信息泵安装任务。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务必于5月底前,按本通知要求,将本地区今年优化、新增样本(含信息泵安装企业)企业和实行重点管理的企业名单以及信息员队伍名单报省商务厅市场运行调节处(发送电子版至qhswyunxingchu@163.com),以便汇总上报商务部。各新增样本企业10月底前必须纳入各监测系统运行。

  3、推进监测特色化建设。按照商务部要求,各地要将当地特色农副产品和商业业态逐步纳入监测范围。西宁市、海东市等地要将土豆、胡萝卜等产量和销量较大的农副产品纳入省级生活必需品监测平台。西宁市等地商业相对发达的地区要探索开展对网络购物、购物中心等新兴商业模式的监测,定期掌握采购、库存、销量等指标变化。

  4、提高预测预警水平。按照“科学预测、快速反应”要求,结合本地区以往出现的突发事件和市场异常情况,探索建立适合本地需要、针对性强、效果明显的预测预警手段。充分发挥信息员作用,建立实时联系机制,及时发现各类市场异常,各地要在异常情况发生后5小时内掌握市场基本情况,并及时上报省商务厅。

  (二)强化监测考核,提高监测数据质量

  各地要按照省商务厅《2013年青海省市场运行监测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要求,抓紧制定本地区的考核办法,每月对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及监测样本企业进行考核,运用绩效考核、表彰奖励、政策联动等各种手段调动样本企业及信息员报送数据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每月考核结果报省商务厅市场运行调节处,并作为拨付信息采集费的依据。省商务厅将进一步强化量化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市场监测资金分配计划及评选州地市商务主管部门先进单位的重要依据。

  (三)不断增强应急调控能力

  不断完善市场应急调控体系,加强应急商品数据库重点联系企业管理,确保信息报送及时准确。调整优化地方骨干企业队伍,加强骨干企业管理,建立密切联系机制,掌握其生产库存能力、加工渠道、销售网络。加强产销衔接,根据实际情况指导骨干企业开展蔬菜等重要商品的调运,维护市场平稳运行。依托配送中心、批发市场、大型超市、农贸市场、直销店等网点,不断优化应急投放集散地、商业网点布局和数量,完善应急投放网络,规范投放程序,确保投放渠道畅通,提高应急投放效率。

  201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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