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工信委 江西省财政厅 关于转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削减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0-31    浏览次数:5

  江西省工信委  江西省财政厅 关于转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削减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信委(局)、财政局: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削减行动计划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6]21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结合实际做好贯彻落实。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信委(局)要指导和督促辖区内石油炼制与石油化工、涂料、油墨、胶粘剂、农药、汽车、包装印刷、橡胶制品、合成革、家具、制鞋等挥发性有机物(以下简称VOCS)重点排放企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即将出台的重点行业VOCS削减路线图要求,组织实施原料替代、工艺技术改造、回收及综合治理等清洁化改造。

  二、储备项目争取支持。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信委(局)、财政局要加强调研调度,进一步掌握辖区内VOCS削减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及进展情况,并做好项目储备,积极争取部、省专项资金支持。各地也应根据本地实际,加大对VOCS技术改造项目的支持力度,引导和带动辖区内工业企业削减VOCS的产生和排放。

  江西省工信委     江西省财政厅

  2016年10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