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第一批海宁市企业研发(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5-09    浏览次数:2

  各有关企业:

  为切实推动企业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加快建立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不断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提高市场竞争力和发展水平。根据全年总体安排,决定开展2014年第一批海宁市企业研发(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依据

  2014年海宁市企业研发(技术)中心认定依据是《海宁市企业技术研发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海市科局(2013)2号)和《海宁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海经信企〔2014〕45号)。并由市科技局和经信局统一组织,联合受理,共同认定。

  二、认定计划

  本次认定海宁市企业研发(技术)中心计划约50家,由各镇(街道)、开发区及有关主管部门严格按照有关认定条件和评价标准,择优推荐企业进行申报。

  三、认定条件

  申报海宁市企业研发(技术)中心认定的依托单位应当符合:《海宁市企业技术研发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第2条、第3条、第4条或《海宁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第2、第5条、第7条的有关规定。

  申请组建研发(技术)中心的单位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组建研发(技术)中心的单位应是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研发(技术)中心应有技术水平高、熟悉本行业、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研发(技术)队伍结构合理、业务素质较高,直接从事产品开发的科技人员5人以上(或不少于企业总人数的10%);企业在引进、培养、激励人才方面措施有力,效果明显;

  (三)研发(技术)中心应有健全的组织架构、规章制度(包括奖励激励制度)和规划目标;

  (四)企业重视"产学研"合作,研发(技术)中心具备一定的外部技术支撑和依托,与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合作组建企业研发(技术)中心的予以优先认定;

  (五)企业近两年经营业绩较好或具有较好的成长性,依法纳税,无重大安全、质量和环境事故,"三废"排放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四、申报要求

  1、申报材料:

  (一)《海宁市企业研发(技术)中心组建申请表》(附件一);

  (二)《海宁市企业研发(技术)中心申请汇总表》(附件二)

  (三)《海宁市企业研发(技术)中心建设工作总结》(附件三);

  (四)依托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2013年度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以上纸质材料合并装订成册,一式3份报各镇(街道)、开发区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申报材料送市科技局工业高新技术科,申请表、汇总表及建设总结电子档发邮箱13606730840@163.com。(联系人:覃渊、周红,联系电话:87235595、87297806)

  2、上报时间:申请认定的企业须将申报材料于5月15日前上报。

  3、申报的企业研发(技术)中心的名称要规范,统一命名为"依托单位字号+核心研发方向+企业研发(技术)中心"。

  4、已认定为省级、嘉兴市级、海宁市级企业研发(技术)中心的不再申报。

  5、各镇(街道)、开发区要重视企业研发(技术)中心的建设工作,全面落实2014年度海宁市企业研发(技术)中心培育认定目标,引导规模企业(尤其是亿元企业)建立研发(技术)中心。企业要重点抓好研发(技术)中心的规划、人员、经费、设备、场地、成果等工作。

  6、市科技局和市经信局将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企业申报的研发(技术)中心进行实地考察,对通过认定的研发(技术)中心,经公示后予以联合发文公布。

  附件一:《海宁市企业研发(技术)中心组建申请表》

  附件二:《海宁市企业研发(技术)中心申请汇总表》

  附件三:《海宁市企业研发(技术)中心建设总结》编写提纲

  附件四:2014年度海宁市企业研发(技术)中心培育认定目标分解表

  附件五:《海宁市企业技术研发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附件六:《海宁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海宁市科学技术局

  海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4年4月22日

 

  详细内容请见文件:

   关于开展2014年第一批海宁市企业研发(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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