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2-27    浏览次数:5

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实施工作,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评定管理办法》,现将《办法》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知识产权局

  2013年2月25日

    (附件1):2号关于转发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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