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13年商贸服务业优质服务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5-07    浏览次数:2

各州、地、市商务主管部门,相关行业协会:

  根据《商务部关于开展2013年商贸服务业优质服务活动的通知》要求,为促进我省商贸服务业精神文明建设,提升商贸服务业的服务质量和水平,今年继续在全省商贸服务系统开展商贸服务领域优质服务活动。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实施。商务部已将商贸服务领域优质服务活动列为2013年商务重点工作之一,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按照商务部《2013年全国商贸服务领域优质服务活动方案》切实做好优质服务活动的开展工作。要积极动员和支持青海商业联合会及各行业协会开展优质服务活动,引导商贸服务企业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优化服务环境,提升服务水平,使提供优质服务的理念成为企业员工的自觉行动,融入企业文化。

  二、广泛宣传。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利用电视、广播、网站、报刊、杂志等媒体加强对优质服务活动的宣传报道。充分调动行业协会和商贸服务业企业的积极参与,宣传活动中涌现出的典型事例,形成新闻媒体、商贸服务行业组织、广大企业和消费者共同参与的良性互动局面,努力扩大活动影响力和提升实际效果。

  三、及时报送活动成效。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和评选标准,注意收集和挖掘优质服务活动中出现的典型事例,认真总结活动成效和推广工作经验,并于5月30前将符合条件的优秀人物及先进事迹(纸质和电子版材料、两张红底彩色一寸照片、一张生活照或工作照)、活动开展情况报省商务厅(贸易与市场建设处)。

  联系人:赵宇浩

  电  话:0971—6321781

  传 真:0971—6321975

  邮  箱:49988364@qq.com

  附件:1、2013年全国商贸服务领域优质服务活动方案

      2、优秀人物及其先进事迹推荐表

 

 2013年4月29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