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知发〔2013〕10号
各区县(自治县)知识产权局(科委)、辖内各保险公司重庆(市)分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快推进专利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知管发〔2012〕58号)和《关于确定第二批专利保险试点地区》(国知管发〔2012〕120号)精神,促进知识产权与金融资源结合,保障知识产权价值实现,强化全市产业和企业创新发展优势,现就开展专利保险试点工作提出如下的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近几年,随着我市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不断增强,知识产权争端逐渐增多,调查、取证、诉讼等维权成本相应增大。部分企业往往选择放弃诉讼维权,致使经济利益遭受一定损害。在专利维权领域,借助商业保险的风险分担机制和专业服务优势,有利于企业更好地维护合法权益,对全市进一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动相关产业持续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引,通过加强商业保险产品创新和服务支持,为拥有专利的各类企业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进一步促进专利保护,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二)基本原则
以“政府推动、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运作”为原则,通过政府部门提供政策支持,鼓励和引导有关企业积极自愿参保,组织保险公司按市场化方式运作,依法办理承保理赔服务,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统一。
三、重点任务
(一)制定推进专利保险试点工作的配套政策
市知识产权局与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研究制定试点期间推进专利保险工作的政策措施,对参保企业和参保专利实施部分保费补贴及其他优惠政策,支持保险公司以市场化方式开展专利保险业务,创造良好的推进专利保险的政策环境。
(二)研究专利保险需求分析和确定保险产品
重庆知识产权局以调查问卷、座谈会等方式对我市有关企业的需求进行调研,组织保险公司对企业需求进行论证分析。适时召开需求对接会或产品说明会,根据企业需求和保险公司的产品能力,确定试点期间重点推广的保险产品。
(三)确定专利保险业务流程和加强业务介绍
组织保险公司完成本地区专利保险受理、审查、出单、续保、理赔等业务流程设计,完成专利保险服务手册的制定。并及时向参保企业介绍专利保险业务相关知识。
(四)宣传报道专利保险试点工作
组织媒体在专利保险试点启动仪式和专利保险首次赔付时分别进行一次宣传报道,并积极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保监会报送全市试点工作的开展情况。
(五)搭建专利保险试点工作服务平台
支持保险公司与区县和园区合作,建立与专利保险相适应的服务支持平台。着力为参保企业和相关保险机构提供增值服务,协助参保企业运用专利纠纷诉前调解机制,维护自身权益;向保险机构提供专利知识培训,就相关专利的价值评估提供咨询等。
(六)加强对专利保险业务的监管
保险公司参与专利保险的工作方案应向重庆保监局报告,重庆保监局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保险公司在专利保险经营过程中产业费率、业务宣传、承保政策、理赔服务进行监督,依法查处专利保险业务中违法违规及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七)开展专利保险试点工作成效评估
试点期间1年(自2013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试点结束后,专利保险工作推进小组将广泛征集参保企业和相关保险机构意见,对试点成效开展总结评估,研究进一步扩大保险保障范围、加强政策配套的相关举措,并适时全面推广专利保险。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组建市专利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市知识产权局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负责人为组长,两部门的相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处,负责试点工作的具体事项。
(二)明确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主要工作职责为:贯彻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中国保监会对专利保险试点工作的各项要求,研究制订开展专利保险试点工作的总体方案及配套政策,支持企业保险需求与保险产品对接,协调解决专利保险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三)加强引导服务
组织企业运行良好,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好,专利维权需求较大的科技型企业以及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参加专利保险试点,组织保险专家和知识产权专家开展专利保险宣讲活动,通过专利维权活动加强对企业和保险机构的服务,完善专利保险试点的理赔服务和协调机制,对重点企业和重点专利进行服务和指导。
(四)强化依法监管
对开展专利保险中热点、难点问题加以研究,建立专利保险过程中的投诉报务机制。加强与市仲裁委员会合作,对专利保险和理赔过程中出现的纠纷进行调解或仲裁。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
2013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