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知发〔2013〕13号
各区县(自治县)知识产权局(科委):
2012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涌现出一大批先进个人。为弘扬先进,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表率和示范作用,进一步推动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决定进一步评选表彰全市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渝国家级和重庆市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从事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有关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知识产权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服务意识,爱岗敬业、勤奋工作、锐意进取、努力奉献、勤于思考,为本单位知识产权工作做出积极贡献;
(二)熟悉本岗位业务和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业务管理能力,在推动本单位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培育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成效明显;
(三)从事知识产权工作3年以上,在知识产权管理实践方面有较高水平。
三、评选办法和要求
(一)各区县(自治县)知识产权局(科委)负责推荐本辖区内试点示范企业先进个人;
(二)请各推荐单位于2013年3月10日前将《2012年度全市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见附件)报送市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处(纸质材料一式3份,电子版材料发送邮件至1531182113@qq.com)。
四、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2012年度全市知识产权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并颁发证书。
联系人:叶春梅张朝君。电话:67512932,67612599。
特此通知
附件:2012年度重庆市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doc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
201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