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第二期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培训考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5-25    浏览次数:1

  各设区市、辛集市、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处(科)室,各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会员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省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全面提升我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工作水平和职业素质,加快推进全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按照人社 部要求和《河北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规定,结合我省实际,为满足2015年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检需求和成立新公司从业人员培训持证上岗需要,决定在 2015年6月13日-6月14日组织一次全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培训考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全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未取得《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书》的从业人员及拟成立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业人员。

  (2)自愿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的人员(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二、培训内容

  (1)人力资源市场及人力资源服务发展政策解读。

  (2)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人力资源服务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业人员职业道德、人力资源开发与人才测评、高级人才寻访(猎头)服务技术概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行业自律等业务知识。

  三、培训方式

  培训采取全省统一组织、统一培训、统一时间、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核发培训合格证书的方式进行。

  四、培训报名

  (1)报名参加培训人员须填写《河北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培训报名表》一式二份(附件1),并交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单位工作证明和一寸免冠照片四张。外地学员需要安排食宿的请并在《河北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培训报名表》(附件1)上备注说明。

  (2)各服务机构汇总报名人员信息后填写《河北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报名情况汇总表》(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于2015年6月10日前报送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秘书处。

  (3)培训收费标准:380元/人(含证书工本费、讲义资料费、考务费、餐费阅卷费、师资讲课等)。需要安排住宿的学员,请及时与协会秘书处联系,统一安排,费用自理。参加培训者请携带培训报名表及培训费用,若单位转账支付费用请携带“贷记凭证”复印件(仅限培训费)。

  (4)收款单位

  户    名:河北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

  账    号:01281300000379

  开户银行:河北银行新华路支行

  协会秘书处地址:石家庄市合作路81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西院)1楼112室。

  五、培训地点

  石家庄市内,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六、培训时间

  2015年6月13日至6月14日,(周六、日)两天,外地学员于2015年6月12日(周五)下午14点整开始报到。

  七、证书发放

  培训结束后组织河北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试合格的统一颁发《河北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书》,领证时间和地点请关注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网站(www.hebhr.org.cn)通告。

  八、有关要求

  (1)各地要高度重视,按要求做好培训的宣传组织工作,确保培训顺利进行。培训结束时要组织学员进行座谈,充分听取学员意见,对培训质量、培训效果等进行 总结,认真撰写培训总结材料。在培训结束5日内,协会秘书处将培训总结及考试合格人员名单(附件3)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市场处。

  (2)培训实行考勤登记制度,学员到训出勤情况将作为执业资格考试是否合格的一项内容,请参训人员及格机构妥善处理好工学关系,确保到课率和培训质量。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秘书处  王晓婷

  电  话:0311-88833319(会员部)87800281(兼传真)

  邮  箱:rlzyfwhyxh@126.com

  附件1、河北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培训报名表

  2、河北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报名情况汇总表

附件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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