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3年商贸流通服务业资金落实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9-11    浏览次数:2

  各市、自治州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我厅《关于请拨付2013年青海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函》,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下达2013年商贸流通服务业项目资金的通知》(青财建[2013]1696号),已将2013年青海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按照逐级拨付的程序下达至各市、自治州财政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你们积极与当地财政局进行衔接落实,及时将项目资金拨付至各项目建设单位;

  二、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截留和挪用,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督促各项目承担单位,按照项目的建设规模和内容抓紧组织实施,并做好动态跟踪检查,确保项目按期完成;

  四、请于2013年12月20日前,将本地项目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等情况报商务厅财务处。

  五、联系人及方式

  联系人:高钧                     联系电话:0971—6321742

  电子邮箱:fuyuanxiaozhu@126.com  传    真:0971—6321738

  2013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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