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我厅《关于请拨付2013年青海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函》,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下达2013年商贸流通服务业项目资金的通知》(青财建[2013]1696号),已将2013年青海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按照逐级拨付的程序下达至各市、自治州财政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你们积极与当地财政局进行衔接落实,及时将项目资金拨付至各项目建设单位;
二、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截留和挪用,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督促各项目承担单位,按照项目的建设规模和内容抓紧组织实施,并做好动态跟踪检查,确保项目按期完成;
四、请于2013年12月20日前,将本地项目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等情况报商务厅财务处。
五、联系人及方式
联系人:高钧 联系电话:0971—6321742
电子邮箱:fuyuanxiaozhu@126.com 传 真:0971—6321738
2013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