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区市质监局,省特检院:
为了防止和减少电梯事故发生,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下发《关于加强电梯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质检特〔2011〕67号),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各地实际情况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根据今年3月份转发《关于加强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布置全省专项排查工作,对于排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单位进行跟踪整改,不留隐患。
二、维保单位应按《关于加强电梯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对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工作,自查情况书面7月31日向当地监察部门报告。
三、检验机构要加强对使用于公共场所的电梯排查检验,对存有安全隐患的设备,上报当地监察机构,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安全使用。
四、监察机构要加大监察力度,督促电梯维保单位严格按《电梯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规则》的要求,开展自查自纠;严格按《电梯施工单位暂行管理办法》对电梯施工单位进行评级工作。
五、督促维保单位签署省特种设备协会制定的《福建省电梯维保行业自律公约》,对依靠降低维保质量、恶意低价竞争的单位依法从严处理。
二○一一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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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