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外经贸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经发局,各重点商品出口基地商会、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自主出口品牌建设,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经研究,我厅决定继续开展2011-2013年度“福建省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国际知名品牌”的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申报福建省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国际知名品牌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在福建省依法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拥有对外贸易经营资质;
3.经营状况良好;
4.2008—2010年连续三年有出口业绩,且2010年自营出口额不低于700万美元(食品土畜类不低于500万美元);
5.通过国际通行的管理体系认证;
6.近三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二)申报福建省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国际知名品牌的商标,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境内外均已注册;
2.申报商标首次注册地为境内,注册范围(核定使用商品)涵盖申报商品类别,申请企业拥有该申报商标所有权。
(三)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将取消其参评资格:
1.国家工商、海关、税务、质检、外汇、环保、药监等部门通报的违规违法企业;
2.被司法机关、仲裁机关或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认定侵权的企业;
3.提交虚假申报材料的企业。
(四)服务贸易类品牌评审指标另行制定。
二、申报对象
符合评选资格条件的各级各类外经贸企业均可通过各设区市外经贸局向省外经贸厅申报。
三、申报类别
申报类别包括服务贸易和商品两大类,其中商品包括轻工工艺、纺织服装、机械电子、医药保健、五矿化工、建材冶金、食品土畜等七项。
四、申报材料
企业在申报福建省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国际知名品牌时应提供以下材料,并按照顺序制作目录、表明页码、装订成册(每一商品类别一式两份):
1.封面;
2.申请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5.由会计、审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暂不能提供201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请提交2009年度报告;
6.2010年度企业自营出口额或销售额证明(销售额证明由税务部门或统计部门提供);
7.通过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以及行业认证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8.境内外商标注册证明(复印件);
9.专利证书,科学进步奖或高科技产品称号证明材料(复印件);
10.参与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制定、修订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11.获得质量奖、国际知名品牌、名牌产品、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免验商品、高新技术企业等荣誉称号的证书或文件(复印件);
12.企业“十二五”时期或2011-2013年创品牌工作规划。
五、申报要求
1.各市县(区)外经贸局和各重点商品出口基地商会积极组织、推荐企业申报“福建省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国际知名品牌”;
2.申报企业须按评选资格条件和报送材料要求,于2011年8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分别提交至各设区市外经贸局(外贸科)和各重点商品出口基地商会(各重点商品出口基地商会联系方式见附件5);
3.各设区市外经贸局初审、分类汇总后于2011年9月10日之前向我厅(外贸处)提交企业申报材料;
4.各重点商品出口基地商会对申报企业提出具体推荐意见,并于2011年9月10日之前将推荐意见寄送至申报企业所在地的设区市外经贸局;各设区市外经贸局于2011年9月20日之前将汇总的基地商会推荐意见寄送至我厅(外贸处);
5.企业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若发现提供虚假材的,我厅将给予通报评批,并取消其五年内申报省级国际知名品牌的评选资格;
6.我厅将按评审指标和评分标准对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业进行量分评分,根据得分情况,综合考虑行业特点、地区差别、企业类型等因素,并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后,提出2011—2013年度“福建省国际知名品牌”名单,经公示后公布。
各市县(区)外经贸局和各重点商品出口基地商会务必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强自主出口品牌建设的重要性,积极组织本地区和本商会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推动和宣传品牌发展战略,促进外贸发展方式加快转变。
联 系 人:牛弋、叶航欣、赵晶
联系电话:0591-87270230、87278562、87270171
传 真:0591-87842460
地 址:福州市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2层(省外经贸厅外贸处)
特此通知。
附件下载:
2011—2013年度福建省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国际知名品牌评审指标及评分标准 |
2011—2013年度福建省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国际知名品牌申请表 |
2011-2013年度福建省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国际知名品牌申请汇总表(设区市外经贸局) |
2011-2013年度福建省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国际知名品牌申请汇总表(出口商品基地商会) |
福建省重点商品出口基地商会联系方式 |
二0一一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