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区)知识产权局: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评定管理办法》(国知发管字〔2012〕133号)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评定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发管字〔2013〕11号)文件精神,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开展201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县(区)及全国首批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示范县(区)评定工作。为此,请我省符合相关要求的县(区)按国家知识产权局文件要求积极申报,同时,对具体申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 受理时间:试点县(区)为2013年4月30日前,示范县(区)为3月20日前
二、 各市、州知识产权局要做好申报的宣传、指导和初审工作,并出具推荐函。
三、 我局将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实地核查,确保申报材料完整、真实、准确。
四、 我局将根据全省申报情况择优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荐,推荐时将优先考虑我省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县(区)。
特此通知。
附件:1.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2.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评定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
2013年2月28日
联系人:协调管理处 马骏
电 话:027-87168519
邮 箱:majun@hbipo.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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