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3-01    浏览次数:3

各市、州、县(区)知识产权局: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评定管理办法》(国知发管字〔2012〕133号)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评定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发管字〔2013〕11号)文件精神,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开展201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县(区)及全国首批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示范县(区)评定工作。为此,请我省符合相关要求的县(区)按国家知识产权局文件要求积极申报,同时,对具体申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         受理时间:试点县(区)为2013年4月30日前,示范县(区)为3月20日前

  二、         各市、州知识产权局要做好申报的宣传、指导和初审工作,并出具推荐函。

  三、         我局将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实地核查,确保申报材料完整、真实、准确。

  四、         我局将根据全省申报情况择优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荐,推荐时将优先考虑我省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县(区)。

  特此通知。

  附件:1.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2.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评定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

  2013年2月28日

  联系人:协调管理处  马骏

  电  话:027-87168519

  邮  箱:majun@hbipo.gov.cn

  附件.zip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