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海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5-09    浏览次数:2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海宁市"十二五"科学技术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的实施,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坚持以企业为创新主体,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解决共性关键技术,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现就组织开展2014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和立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海宁市"十二五"科学技术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及《海宁市科技计划体系方案(试行)》确定的发展方向和重点领域,2014年海宁市科技计划项目优先支持企业牵头的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活动,对承担社会研发类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原则上只立项不给予科技资金补助。

  一、申报类别:

  (一)高新技术攻关及产业化扶持项目:

  符合我市重点战略需求和主导产业发展方向,对地方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发展有较强带动作用,产品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重点扶持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及其重点技术领域。全年安排项目5项。

  (二)企业研究院建设扶持项目:

  支持创建省级企业研究院的重点企业申报,在建设期内开展产业共性技术应用研究的科技研发项目,突出关键技术,强化核心、集成、配套技术。全年安排项目不多于5项。

  (三)专利产业化扶持项目:

  实施的专利技术为最近三年获得授权的国内外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且应为相关产品的核心专利或生产相关产品的关键工艺方法专利,专利权权属明确有效、无法律纠纷,专利技术的转化实施处于工程化阶段或产业化初期。全年安排项目3-4项。

  (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扶持项目:

  农业科技成果进入生产的前期性开发,有望达到批量生产和应用前的农业新品种、新技术、专利和新产品的区域试验与示范、中间试验或生产性试验,为农业生产大面积应用和工业化生产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转化项目的知识产权清晰、无权属纠纷。全年安排项目5项。

  (五)科技成果交易补助项目:

  在技术市场交易和产业化各类科技成果按技术市场实际交易金额20%以内对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平台运营中介或技术经纪人实施补助;以科技创新券方式按企业与加盟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的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交易额20%以内实施补助。依据《技术市场专项政策实施细则》,项目采取全年受理,集中审查核拔。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对象:

  海宁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本市单位与市外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联合申报的,应当以我市企业和单位为主体进行申报。

  原则上每家企业限报1项,对于规模较大的优秀科技型和科研机构、事业单位申报项目数量可适当放宽。申报高新技术攻关及产业化扶持项目,需具有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项目实施过程中能申请1项以上发明专利。对于目前正承担有到期无故未进行结题验收项目的单位,暂停其申报资格。

  (二)申报方式:

  采用网上在线申报和书面材料申报并行。未通过网上在线申报的项目视为无效。项目申报单位须通过海宁科技网(网址:zxsb1.haining.info)进入"项目申报"管理系统,按要求填报。未注册的单位,先进行"单位注册",待确认后再在线申报各类计划项目。

  完成网上申报后,项目申报单位还须同时向市科技局报送纸质项目申请表、项目可行性报告和项目预算申请表一式五份,要求用A4纸打印(网上申报系统打印)。科技成果交易补助项目需同时报送合同。

  (三)申报联系方式:

  序号 项目类别 联系科室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 项目申报咨询与受理 综合计划科 徐  琳

  施建强 87296051

  2 高新技术攻关及产业化扶持项目、企业研究院建设扶持项目 工业高新科 周  红

  覃  渊 87297806

  87235595

  3 科技成果交易补助项目、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扶持项目 科技管理科 邱根贤

  朱锡贵 87296062

  87235594

  4 专利产业化扶持项目 知识产权科 王  莉 87235501

  (四)申报时间:

  海宁市科技计划项目实行常年申报,集中受理。本次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受理开始时间为2014年5月10日,截止时间为2014年6月30日,逾期申报的,进入科技计划项目备选库。

  附件:1、海宁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表

  2、海宁市科技计划项目预算申请表

海宁市科学技术局

2014年4月30日

  详细内容请见文件:

   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海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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