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展会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印发实施

发布日期:2011-07-25    浏览次数:4

  为加强展会知识产权管理,有效遏制展会中存在的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维护展会市场秩序。近日,经福建省政府同意,省知识产权局会同省发改委、经贸委、外经贸厅、工商局、版权局等部门联合制订的《福建省展会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印发实施。

  《办法》既借鉴了其它省市展会管理的先进经验,又充分考虑了我省展会的实际情况。一是明确各环节、各部门监管职责。针对展会各个环节,设定了负责审批展会的主管部门、主办展会的主办或承办单位、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及参展商等相应的职责。既强调各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又注重协调运作、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展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二是强调服务与保护并重。执法、打击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加强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其最终目的亦是服务经济发展。《办法》在强调依法加强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的同时,对相关部门如何为展会提供知识产权服务也提出了明确要求。如要求展会主办或承办单位、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等要强化展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设、加强法律政策宣传与咨询、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建立展前展品知识产权登记审查制度等。针对我省组团参加的省外、国外展会,《办法》要求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知识产权宣传,加强法律指导与服务,加强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帮助展商降低知识产权纠纷风险,提高应对纠纷能力。三是方便投诉。《办法》规定对在国际或国内具有重大影响的展会,展会主办单位应设立知识产权工作机构,知识产权行政部门应派出工作人员。未设投诉机构的展会,主办单位亦应公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电话。四是确立展会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机制。针对展会特点,《办法》提出了纠纷处理举证时间限制、举证责任的有限倒置以及已经人民法院或行政机关认定侵权案件的快速处理等规定。

  近年来,以突出对台特色,发挥区位优势,有力推进海峡两岸经贸交流发展为主题,我省展会业呈现出繁荣发展的良好态势。逐步培育了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中国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海峡两岸经贸交易会、中国(晋江)国际鞋业博览会等一批上规模、上档次,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较大影响力的国际展会品牌。随着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战略从区域战略上升为国家战略,我省展会业也将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办法》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展会知识产权管理秩序,保障展会经济健康发展,优化投资环境,树立我省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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