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拟定于2011年11月下旬召开福建省工艺美术系列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议。请各有关单位职改办认真组织工艺美术专业人员做好职称评审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的范围和对象: 凡在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工艺美术(含传统手工艺、装潢、造型、服装、家具、玩具、珠宝首饰、广告设计、装饰设计、商标设计、工业设计、环境艺术、电脑美术设计、商品包装等)理论、科研、创作设计、产品开发、生产技艺指导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闽艺职改[2007]4号文件规定任职条件的,均可申报评审工艺美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称外语不作必备要求。 二、申报评审时应报送的材料: (一)各设区市或省直主管部门职改办(人事处)开具的评审委托书1份(并提供委托单位的联系方式)。 (二)人事部门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贴一寸照片)。 (三)《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一式20份,表中文字内容要求一律用A3复印纸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各种证明材料: 1、教育部门承认的学历证书; 2、工艺美术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3、任现职以来累计72课时以上继续教育证书; 4、近三年来任现职的聘约合同; 5、近三年来的年度考核材料等复印件各一份。 (五)任现职以来个人成就: 1、专业技术总结或已发表的作品、论文(另复印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2、作品彩照一套(贴在A4纸上附作品简要说明); 3、获奖证书复印件一份; 三、根据闽人发[2002]15号文件精神,各单位在申报之前,应将《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在本单位公示7天以上(含7天)。并在评审表中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 ),材料真实,符合 级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四、任职年限规定:本次评审,申报人员任职年限计算至2011年12月31日止。 五、注意事项: (一)凡申报材料的复印件(A4纸)需经上级主管部门查验原件后,统一在复印件右上角注明由原件复印并加盖公章。 (二)报送材料规格份数等严格按通知要求,除评审表、简明表外,其他材料都应附目录并按顺序编号装订成册。申报的材料概不退还。 六、职称评审表格请登陆福建省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网站(WWW.FJCGLS.CN)下载。 七、评审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闽价费【2008】361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八、报送时间地点: 请于7月15日—9月30日将材料报送省工艺美术职改办,逾期不予受理。 地 址:福州市五一北路34号置福大厦4楼; 邮 编:350001 联系电话:0591—87601854 附件:
《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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