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商务厅关于推进青海名优特新产品网络销售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9-26    浏览次数:3

各市、自治州商务主管部门:

  在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省连续三年成功举办“青海商品大集”活动,有力扩大了我省地产名优特新产品销售渠道,受到了越来越多的消费者的关注和青睐。为了创新营销方式,实现“青海商品大集”与电子商务的融合,进一步提升我省名优特新产品的知名度,让更多的消费者了解大美青海,共享青海地产商品,我厅委托青海德世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建立了青海大集在线(网购商城)网络平台,以推进我省地产商品网络销售发展步伐。为了开展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青海大集在线(网络商城)基本情况

  青海大集在线(网络商城)是由青海德世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承办,是专门为“青海商品大集”提供的网上服务平台。其提供的主要服务为:一是为企业与商家提供独立的店铺后台,商家可通过自己独立的后台发布产品、价格及企业相关信息,同时可在线绑定企业自己的支付宝和网银;二是为企业和商家提供独立的商城交易后台,可提供产品展示及直接购买服务,可查询、发布消费者的支付信息、物流信息及产品购买信息。三是为企业提供以下免费服务:为企业在线指导如何操作独立店铺后台;为企业在线指导装修产品展示铺面;协助企业拍摄、制作产品图片及编辑产品情况介绍;为企业提供独立店铺推广方案及方法;指导企业如何管理店铺产品上下架。

  二、合作对象

  2013成都“青海商品大集”参展企业。

  三、合作方式

  1、平台代理方式,由网站负责产品的销售、推广及售

  后业务;

  2、平台使用方式,由企业自行负责产品的销售、支付、物流及退换货等业务。

  四、服务费用

  1、平台代理费用,按照签定合同当日起计算,以30天为一个同时期,每月向企业结算上月净销售额。以次类推,以合同截止日期次月结清所有余款。平台只向企业结算企业产品代理价格,企业产品代理价格与企业建议线上销售价格之间的差价为平台服务费用。2、平台使用费用,如企业只需网站提供服务平台,须向网站缴纳600元/月的平台使用费。企业自行承担支付宝担保交易支付扣点千分之一到千分之三的费用。

  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本着“互利共赢、企业自愿”的原则,向本辖区2013成都“青海商品大集”参展企业介绍《青海大集在线销售及实施方案》情况,引导企业积极开展网上销售活动。遵循市场化运营方式,指导企业与青海大集在线承办企业具体联系相关业务,加强企业网络销售能力。

  青海大集在线(网购商城)网络平台承办企业——青海德世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联系人及电话:马德仓 18997131096;网址:www.qhgate.com

 

  附件:青海大集在线(网购商城)销售及实施方案

                            

 2013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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