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福建省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7-25 浏览次数:4
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
为进一步提升我省县(市、区)自主创新能力,发挥知识产权工作在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促进作用,根据《福建省知识产权强县工程实施方案》(闽知发〔2008〕74号)要求,我局决定组织开展2011年福建省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申报工作,确定新增 “福建省知识产权强县”的县(市、区),工作期限3年。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并将其纳入政府的重要工作议程,知识产权主要指标已纳入当地经济发展或科技进步考核体系;
(二)已建立县(市、区)知识产权工作机构,设立专项经费,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三)拥有具备一定优势和规模的特色产业、集群产业,注重自主创新,掌握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
(四)已获得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先进县(市、区)称号,或有省级以上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
(五)拟申报传统知识、民间文艺、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和遗传资源知识产权保护试点的县(市、区),要求拥有特色鲜明的传统知识、民间文艺、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和遗传资源等相关资源,有效传承,形成了一定规模的相关产业,并在同领域具有较大影响。
二、申报与审批程序
(一)申报福建省知识产权强县的,必须由申报县(市、区)政府向省知识产权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所在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出具推荐函。
(二)申报提交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福建省知识产权强县工程实施年度推进计划;
3、县(市、区)政府有关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政策措施及管理制度等文件复印件;
4、县(市、区)政府有关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批准文件复印件;
5、申报条件中的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三)省知识产权局根据《福建省知识产权强县工程实施方案》,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择优确定列入福建省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的县(市、区),并授予“福建省知识产权强县”称号。
(四)试点期间要接受省知识产权局的工作指导和检查,试点期满要接受省知识产权局的考核验收。
三、申报数量
每个设区市申报不超过2个县(市、区)。
四、申报时间
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研究落实强县工程工作方案,并于2011年8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纸件一式三份及电子件一份报省知识产权局,逾期不再受理。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日
联 系 人:吴晓静 史一菱
联系电话:0591-87819279 87819179
电子邮箱:wxj@fjipo.gov.cn
主题词:知识产权 强县△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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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11年7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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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人:吴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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